? □記者 單青 通訊員 高暉 報道
本報濟南訊 我省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凡列入不良記錄的、以及列入一般不良記錄逾期不改或再次違規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清場”處理,包括:取消該企業所有產品的網上集中采購資格;省藥品集中采購機構自處理決定公布之日起兩年內不接受其任何產品網上集中采購申請;全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兩年內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購其藥品,原簽訂的購銷合同終止。
日前,省衛生計生委印發《山東省基本藥物集中采購不良記錄管理辦法(試行)》,對此進行規定。該管理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該辦法規定,不良記錄包括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和一般不良記錄。經執法、執紀機關認定,在藥品購銷活動中,存在向省內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集中采購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商業賄賂行為的,由省藥品集中采購主管部門將相關生產經營企業及其責任人列入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在集中采購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以及惡意申投訴,擾亂集中采購正常秩序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列入一般不良記錄并在網上公布。未按合同規定及時配送中標產品,到貨率低于80%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對急救藥品因量少、金額小而拒絕配送,影響臨床使用的,列入一般不良記錄。
采購周期內藥品GMP(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證書、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證書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的,自撤銷之日起,取消企業相關證書認證范圍內所有產品的網上集中采購資格、網上集中采購配送資格。重新獲得相關證書后,被取消網上集中采購資格的產品須重新申請,或須重新辦理集中配送的相關手續。
此外,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或一般不良記錄的生產經營企業的責任人,在處理決定公布后發生名稱變更的,或注冊成立新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并作為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新公司同樣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或一般不良記錄,處理時限按所剩余時間延續處理。
據了解,省級藥品集中采購機構負責對中標基本藥物生產企業進行動態監管,每季度通過省基本藥物集中采購網通報中標產品采購配送情況等信息。省藥品集中采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收到的不良記錄舉報、有關情況反映或網上動態監控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對涉嫌存在違規行為的企業進行調查核實。
對違反規定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在列入不良記錄并給予相應處理前,由省級藥品集中采購機構告知所涉及的當事人,并給予當事人5個工作日的申訴期。申訴期內未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不予認可的,通過省藥品集中采購網公布處理結果。違規企業產品被市場清退后,省藥品集中采購主管部門根據相關采購文件規定,依次遞補其它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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