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民趙女士的愛車在
修理廠保養期間,由于修理廠工作人員駕駛失誤,將趙女士愛車碰撞致車受損。趙女士的車保險很齊全,交強險、商業三者險、車損險都有,此外她還買了不計免賠特約。誰知,趙女士向
保險公司報案并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卻以條款所規定“不賠償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造成的保險車輛損失”為由予以了拒賠。山東嘉陽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衣學義表示,可以找修理廠理賠。
修車時車反被撞,保險公司拒賠償 因為趙女士給愛車買的保險比較齊全,因此車被撞之后趙女士第一個想到了保險公司。“修車的也不是故意的,他不小心把我的車給撞了,我買保險的目的就是為了出事之后能找到索賠的,所以就想著找保險公司算了 。”趙女士認為車損由于碰撞造成,屬于保險條款中“碰撞”保險責任,保險公司應該賠付,但保險公司拒絕賠償,雙方發生糾紛。
保險公司表示,如果單從碰撞來看,是屬于保險條款中“碰撞”責任的。但趙女士愛車是在修理廠保養期間發生的碰撞情況,這種情形不屬于保險責任,保險公司不予賠付。趙女士對此表示不理解。
山東嘉陽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衣學義表示,趙女士的情況要看一下保險條款中規定的責任免除條款中是否規定了不予賠付的情形。“在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責任免除條款中,有這樣一條規定:‘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造成的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衣律師稱,趙女士的車是在修理廠保養期間,由修理廠的員工駕駛過程中發生的碰撞事故,因此根據這一責任免除條款的規定,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付趙女士愛車的損失。
律師:保險不理賠可找修理廠 “保險公司不賠,我只能自認倒霉嗎?”趙女士對此有些委屈。衣律師表示,趙女士可以找修理廠索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五章第二百五十一條對“承攬合同”的定義,修理合同應該屬于“承攬合同”的一種,根據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承攬人應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此,趙女士可以根據這一法律規定,向修理廠進行索賠。
衣律師表示,根據各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有一些情況是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的,例如:酒后駕車、無照駕駛、未年檢的不具備上路行駛資格的車出事故等,保險公司均可以拒絕賠償。此外,發動機進水后再強行啟動造成的損壞,屬于操作不當造成,也不在賠償范圍之內;市民自己加裝的音響、冰箱、尾翼、行李架等,對這些新增設備,保險公司不會賠償;如果不是全車被盜,只是零部件如輪胎、音響設備、車標等被盜,保險公司通常以“非全車遭盜搶,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被損壞”為由拒絕賠償;出險后,如果是別人的責任,放棄向對方要求賠償,等于放棄了追償權,保險公司也是不賠的;另外,保險條款一般還約定,車輛在“競賽、測試”期間受到的損失保險公司也不負責賠償。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