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民張女士反映,她入住市北區
十五大街香寓公寓的房子后 ,水費、電費和物業費,都是按照商用價格收取 。張女士稱之前購房時,開發商稱水電是民用價格,物業合同上也是這么約定的,她認為現在的收費標準不合理。12月4日,十五大街商業物業服務中心稱因為開發商有補貼 ,目前按照民用價格收取,以后怎么樣還不好說。
前幾天,張女士稱她是2012年購買的十五大街香寓公寓B座的房子,不知道什么原因,至今沒有辦好房產證。雖然沒有房產證,張女士和一些鄰居已經入住房子,住進去后,她們就遇到了麻煩 。張女士稱物業要求交水電費和物業費,標準全是商用價格,物業費也是3塊多,這比民用價格高出不少。
張女士告訴記者,之前買房時開發商說水電費按照民用價格收取,后來和物業簽訂了物業合同,上面約定的水電費也是民用價格,但卻按照商用價格收取,她們感覺很不合理。“現在樓上住戶不多,也就10多家,其余都租給賓館了,賓館屬于商業,應該交納商業價格,但物業讓我們也按照商業價格交費,這絕對不合適,也不知道屬于欺詐,還是霸王條款。”張女士說道。
另外,張女士還稱進入取暖季,房子是第一年供暖,供熱公司收取供暖費也是按照商用價格收取 ,這也比民用價格高出不少,但是為了暖和,他們也沒有辦法,只好把錢交了。“到底該怎么算,我們希望給個說法。”張女士說。
12月4日,記者來到十五大街香寓公寓B座,樓下保安稱目前樓上住戶不多,有一個酒店租了不少房子。具體收費情況要咨詢物業服務中心。
公寓型住宅如何收取水電費和物業費?12月4日,記者從青島市物價局得知,根據相關規定,非普通住宅和業主大會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收費,以及各類非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大會或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約定。物業項目屬于商住兩用的,按規定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應按購房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執行。
針對水電、供熱價格,按照相關規定,居民住宅的水、電、供熱執行相應的居民用水、用電及用熱價格,非居民住宅不執行居民價格。也就是說如果是商業性質,就不能享受民用價格。
12月4日,記者也聯系了十五大街商業物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稱其實業主們在買房時就知道公寓的性質,這個公寓屬于酒店式公寓,只有40年產權,性質就是商業性質。不過,工作人員稱因為整個商業部分還沒有完全完工,房子也沒辦下來房產證,目前水電費已經按照民用價格收取 ,不足的部分由開發商補貼。“現在是這樣收費,以后怎么辦就不好說了。”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李冰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