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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12月4日消息 12月4日,省教育廳網站公布了關于組織評選普通高中省級
優秀學生、省級
三好學生和省級優秀學生干部的通知。
記者了解到,省級優秀學生的評選條件為:具有“省級三好”或“省級優干”榮譽稱號,綜合素質高;學習成績優秀,各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計達到7A3B(含)以上;省級規范化普通高中學校高三年級在籍學生,且在學籍注冊學校就讀2個學期以上。
省級三好學生的評選條件中要求,不僅需要思想道德好、學習好,還專門提出要身體好,“堅持鍛煉身體,積極參加校內外文體活動,有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和心理素質,身體健康,體育課成績優秀,體育運動項目成績突出。”此外,省級三好學生和省級有些學生干部參評者都必須是高二、高三年級在籍學生,各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均達到B級(含)以上。
據了解,省級優秀學生按照高中階段畢業年級學生總數的萬分之一確定評選名額,綜合考慮學校分布、規范辦學行為等情況,將推薦名額分配到設區的市和具有獨立設置管理普通高中權限的縣。省級三好學生和省級優秀學生干部按照各市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在校生總數的千分之三評選,其中“省級三好”“省級優干”的比例為1:1,另外,省級規范化普通高中每校將增加1名省級優秀學生干部的名額。
同時,通知中還提出,近3年內因違規辦學受到省教育廳通報批評以上處理的學校,不具備省級優秀學生推薦資格;近年來因未按規定條件和規定程序組織推薦的學校不具備相應類別的推薦資格;2014年度評選工作中因未嚴格履行審查責任的市將扣減相應類別的名額分配指標。
按照規定,獲得推薦資格的學校須成立學校推薦評選委員會并制定實施方案,連同評選通知在校園內廣泛公布,發動和征求師生意見。學校評選推薦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要負責人,成員包括分管校領導、中層干部、班主任代表、任課教師代表、學生和家長委員會代表。其中,學生和家長代表分別不少于20%的比例。
在進行班級初評時,需要成立班級評選小組,成員應包括班主任、2名任課教師、2名學生代表和2名家長代表共7人。評選采取直選方式,符合條件的學生皆可報名參加。班級評選小組依據評選條件審核參選人材料,組織參選人公開競選,當場唱票并公布投票結果,確定1名人選上報學校評選推薦委員會。在經過學校的審核評選之后,依據投票結果,在校內和擬推薦人選所在班級公示其基礎信息和主要事跡,公示期為3天,公示無異議者按照分配名額等額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在經過市級和省級審核通過之后,省教育廳將對獲得榮譽的學生進行通報表彰,并頒發證書。
半島都市報/半島網記者 李飛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