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張程 通訊員 李燕) 11月5日晚8點左右,錦州路與青島路路口南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轎車與一名行人相撞。民警接到報案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案發現場停著一輛車牌號為魯BF08××的白色現代轎車,駕駛人宋某某等候在現場,受害人車某某當場死亡。經民警審訊得知,宋某某并不是肇事者,而是替其哥哥頂罪。目前,真正的肇事者已因涉嫌
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當時我們勘察完現場后,就將宋某某帶回了交警大隊。”據辦案民警表示,在審訊過程中,他們意外地發現宋某某在回答問題的時候表情自然,神情淡定,并沒有顯露出一絲緊張,似乎這起重大交通事故的發生與他無關,這一反常舉動也與之前抓獲的交通肇事嫌疑人的表現大相徑庭。民警立即對宋某某交代的行走路線進行查對,結果在沿路的監控中并沒有發現這輛車。民警當即得出結論,宋某某并非此次交通肇事案的當事人。當審訊進行到第二天凌晨1點左右時 ,宋某某終于承認,車是他哥哥開。
第二天上午 8點,宋某某的哥哥來到交警大隊投案自首。據其交代,當時他正沿錦州路由北向南行駛,對面來了一輛大車,由于當時雙方都開著遠光燈,兩車交會時產生瞬間致盲。等兩車交會完畢,他看到右前方有兩人正并排行走,此時已來不及剎車……事故發生后,聽到有人喊撞死人了,他很害怕 ,于是沒有報警,也沒有查看傷者,而是在一塊有院墻的空地上一直待到第二天早晨5點。
民警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會車時 ,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內不能使用遠光燈。在談到這個案子時,辦案民警表示,根據他們多年來的辦案經驗,60%以上的重大交通死亡事故都發生在夜間,而據公安部統計,夜間30%~40%的車禍源于濫用遠光燈。宋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其弟也因涉嫌包庇罪被取保候審。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