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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匡雅慧 通訊員 陸斌)“路越修越寬,車道卻越來越窄。”
違法停車一直是交警部門重點整治的交通違法行為之一,自9月份開展“百日整治”行動以來,
膠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合理安排警力部署 ,靈活開展查糾行動,采取了“白加黑”24小時的執勤模式,全時段整治違法停車,市區停車秩序明顯改觀。
“我的車明明停在停車位內,也沒有越線,怎么就要接到罰單呢?”近日,市民李女士小心地將車在徐州路中心醫院附近的路邊,就進超市買東西了。等她買完東西出來的時候,看到自己車上被貼了一張罰單,她很疑惑,不知道自己錯在了哪里,“我是明明白白地把車停在正規泊位內的,為什么要給我貼罰單?”對此,膠州市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解釋說,因為李女士的車
逆向停在了停車線內,而對于逆向停靠的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五項的規定:在路邊停車應緊靠道路右側。按照《山東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辦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停放或者臨時停車時,應當沿順行方向靠邊停放。“這就充分說明了停車應按順向停放,逆向停車顯然與國家法規相悖,屬于交通違法行為,即使車身完全停靠在停車位內也將按照違法停車進行罰款 100 元的處罰。”
同時,該負責人表示,很多的市民會認為逆向停車是個小問題,實際上危害極大,由于在進出停車位時其行駛狀態屬于逆向行駛,不但侵犯了對向車輛的行駛車道,而且極易造成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逆行車輛會承擔主要責任甚至是全部責任。對此,交警提醒,不少車友在泊位停車的時候,存在三個誤區:路邊停車,不按道路順行方向的 ,即使在停車泊位內,也屬于違法停車;橫向施劃的停車泊位 ,豎停車輛,不入泊位的 ,屬于違法停車;限時藍色泊位內超出時間和范圍,同樣屬于違法停車。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為打擊違法停車,整治市區停車秩序,交警大隊自9月份開始,合理安排警力部署 ,采取“白加黑”24小時的執勤模式開展了“百日整治”行動,全時段整治違法停車,同時加大對逆向停車和站雙車位停車的打擊力度。截至目前,共處罰違法停車4261輛次,市區停車秩序明顯改觀。
11月29日,記者再次來到常州路新源購物中心門前的道路上發現,路中間橫七豎八停著兩排車輛的景象已不復存在,寬闊的道路上有車輛在井然有序的行駛著。不少前來逛街的市民都將車停在購物廣場南側的停車場上。車主張先生將車在停車場停好后,告訴記者,自己現在可不敢把車停在路中央了,“以前不知道路中央不能停車,看見別人在那里停車,自己也就停那了,現在警察隔三差五就過來貼罰單,誰還敢把車停這里啊!”而車主張女士則表示,自己現在已經知道路中央不能停車了,不敢違法交通法規。
隨后,記者又來到中心醫院南門附近,發現此處違法停靠的車輛也少了很多。對此,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之前不少市民對停車存在一定的理解誤區,“有市民認為只要是在他想停車的地方沒有設置交通標志,就是說明可以停放的,這是一個認識誤區。”他表示,交通標志的設立是有規定的,一般是設立在路口明顯處進行提醒,根據實際情況還會在其他位置設立。拿常州路舉例,該道路是全路段禁停道路,只是在學校、幼兒園門前允許家長在接送時間段內臨時停放,其他時間不得停放。目前,新源利群門前已施劃中心實線,是常州路的北段,而不是新源利群的停車場。《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除了停車場、停車位 、路外三個規定地點以外,其他駕駛人要離開車輛的停車行為,均屬違法停車范疇。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