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1月29日訊(記者 王愛科)日前,《山東省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經(jīng)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將于2015年3月1日實施。根據(jù)新規(guī),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價值,將按照所處區(qū)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價格評估確定。記者采訪獲悉,早在去年的5月1日,《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即已施行,相關(guān)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均與省新出臺的條例相符。
11月27日,《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規(guī)定,被征收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按照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處區(qū)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由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機構(gòu)評估確定。“這一規(guī)定的目的主要是確保被征收群眾在同區(qū)位能買到不少于原征收面積的新房,保證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不降低、有改善;同時,確保新項目與以前項目相比,不會產(chǎn)生補償標準不一致或降低的問題,保持政策延續(xù)性。”省住建廳副廳長李力說。此外,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該房屋建筑面積低于45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門應(yīng)當對被征收人進行最低面積補償,最低面積補償標準不得少于45平方米。
早在去年的5月1日,《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開始施行。條例規(guī)定,征收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shù)模凑照魇諈^(qū)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結(jié)算貨幣補償金,被征收房屋和補償房屋的面積以建筑面積計算,被征收房屋面積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計算;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積;被征收房屋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補償,差額部分按照征收區(qū)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這方面,與山東省新出臺的條例相一致。”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關(guān)部門工作人員解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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