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1月26日訊(記者 朱薪雨 郝園園) 11月25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對家庭暴力行為,任何組織和公民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記者26日采訪得知,青島曾出臺家暴“禁止令”,但實際取證難致難以禁暴。島城還建立了
反家暴婦女庇護中心,成立以來,因各種原因日漸冷清。
“在遭遇家庭暴力時,受害者抗爭和自救意識普遍不強。”市北區婦聯工作人員介紹,從 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曾有68名婦女到訪反映遭受家暴問題。其中,曾經報警的占36%,64%的婦女從未報警。11月26日,市婦聯權益部一名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如今市婦聯接到的熱線大多反映的是家庭婚姻問題,其中約有20%是因為家暴問題。另外,近年來,家庭暴力發生的年齡跨度變大、年齡段逐漸降低,出現的時間越來越早。據市北區婦聯統計,2013年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在26~45歲的占46%,2014年上半年這個階段已增至53%。根據市北區統計的導致家庭暴力產生的主要原因,其中,家庭矛盾占34% ,感情不和占28%,男方有婚外情占20%。
記者了解到 ,市婦聯和各區市婦聯接到相關舉報,一般會先對當事人進行心理上的疏導和安慰,并第一時間報警。
2012年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市婦聯曾聯合制定出臺了實施家庭暴力“禁止令”,對施暴者提出限制。市北區婦聯工作人員介紹,按照“禁止令”,如果對被申請人進行處罰等,需要公安部門有出警記錄同時具備傷情鑒定,這對申請家暴“禁止令”造成了一定困難。
2010年,青島市婦聯和市民政局聯合掛牌成立了反家暴婦女庇護中心,目前成立了四年多,接待過的受害婦女將近一百人。“第一年多,有40多個,第二年30多個,到了這兩年,每年也就10個左右。”市救助站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反家庭暴力婦女庇護中心設在救助站,主要是面向因為家庭暴力而不敢回家、無家可歸的婦女。
據介紹,發生家庭暴力,大多數人會選擇回娘家暫避,或住在親友家里,來入住的一般都是實在無家可歸的婦女。因為該中心沒有編制,也沒有專職工作人員,主要依靠救助站婦女兒童保護科的工作人員提供幫助。有時受害婦女的情緒不好,因為缺少心理、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只能由救助站的社會工作師進行疏導和安撫。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