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1月24日訊(記者 高曉飛) 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按照上級部署,根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市政府批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財政局聯合下發《日照市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試行辦法》,決定于2014年12月1日起,將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納入
工傷保險統籌,其中國家駐日照機關事業單位可參照該試行辦法參加工傷保險;省屬駐日照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工傷保險。
試行辦法規定,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其在職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港城一類風險行業繳費費率0.5%執行。《試行辦法》涵蓋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保險的參保 、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等相關內容,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職工因公外出批準登記制度,實行重大傷亡快報制度,并對“老工傷”問題以及工傷職工同時符合《傷殘撫恤管理辦法》有關撫恤規定的情況,都制定了解決辦法。
該試行辦法的出臺,標志著工傷保險制度實現對日照市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各類人員群體的全覆蓋,同時,各類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的認定辦法、待遇和標準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實現統一。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