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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青拿著手印材料向大眾網記者介紹情況,經核實該手印材料是2007年該村對部分集體土地進行分配時,由劉志青、劉建禮在征求村民意見時所留
村民梳理的部分舉報材料,今年8月份莒南縣紀委已經開始介入調查
大眾網臨沂11月21日訊(記者 孔紅星)今天,有關《山東莒南:261戶村民聯名舉報書記造假賬斂財》的報道出現在網絡上,該報道稱莒南縣嶺泉鎮呂劉渰子村261戶村民聯名
舉報村書記呂慶巖造假賬斂財。21日,大眾網記者來到該村進行調查,在村民代表劉志青家中見到了舉報材料。對于舉報的內容,村書記呂慶巖回應,費用支出是實際支出,都可以詳查。而對于261戶村民聯名摁手印的情況,嶺泉鎮黨委經調查后認定,這些村民的手印是2007年該村對部分集體土地進行分配時,征求村民意見時村民所摁,并不是反映該村書記賬目問題時所按,對此劉志青也予以承認。今年8月,莒南縣紀委已對該村的賬目問題介入調查。
舉報村民:村書記造假賬斂財,話費多報工程款多支 今天,大眾網記者找到了曝料的呂劉渰子村村民劉志青,在他家中,他手持舉報材料向大眾網記者介紹情況。大眾網記者看到,這些包括聯名手印、收支列表和手寫的關于村書記多報款的內容,除了一份密密麻麻的名單是原件外,其余都是復印件,在這份名單上,的確有村民們按的手印。大眾網記者數了數,摁手印的村民共有206個,其他的沒有按,但是,在按手印的紙的上端寫有“強烈要求制止違法買賣土地”等字樣。
劉志青告訴大眾網記者說,在從嶺泉鎮經管站復印的村內財務收支情況上看,2009年2月到4月的電話費均為240元,5月份為電話辦公費1070元,6月沒有,7月出現了6月的電話費240元,但8月份再次出現2—7月電話費6007元。他認為,重復報銷太明顯,并稱當時找過村書記,村書記說是經管站編造的,實際上并沒有報銷那么多的電話費,但到底是什么情況,到現在都沒有解釋清楚。
劉志青說,2014年春,村里利用30畝地,以建社區的名義建起的兩棟商品樓共60戶,在建樓時上級撥款65萬元,新建樓房約計6000平方米左右,每平方米按840元銷售,但是,村集體至今仍然欠建筑公司建筑款150萬元左右。
在劉志青反映的問題中,還涉及到村內廣場建設、小石渠建設等財務支出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內容。
隨后,大眾網記者又找到了反映問題的村民呂世斌,呂世斌說,他承包過村里的三項工程,對于村里的工程款與實際財務支出情況,他表示懷疑。呂世斌說,2007年,他承包村西鴨廠東西路鋪設工程,村集體支付給他修路費用8320元,而在村財務賬目上支出33790元,呂慶巖又涉嫌多報25470元。
村書記澄清:費用支出是實際支出,都可詳查 隨后,大眾網記者在呂劉渰子村村委見到了村書記呂慶巖。呂慶巖說,村民們反映的電話費重復支付問題,他也不知道詳細內容。按照當年的規定,不同的村,鄉鎮為村書記補助的話費不一樣,該村是每月240元,現在早就取消了這個補助政策。對于2009年8月份出現的賬單,村委會找過經管站,也沒有找到屬于話費的賬單,不知道為何打成了話費單。
對于村民提出的關于樓房建設款項的質疑,呂慶巖解釋說,建設社區樓房前,呂劉渰子村和同鎮化家村一起在鎮黨委與施工方簽訂了房屋建設合同,每平方米720元,本村樓房面積和辦公樓面積總計約7000平方米,車庫另外計算。但施工方最后核算為每平方米810元,因沒有提供相關依據,所以村兩委不同意按照810元支付,這也是導致流傳出村集體欠施工方巨額工程款的傳言。由于雙方一直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截至目前一直沒有進行結算,所以不存在欠款一說。
對于呂世斌承包村里的幾項工程的問題,呂慶巖說,也實際全部支付,并沒有欠款。2007年修村西鴨廠路,當時鎮里計劃修4米寬,村委考慮村民經常走那條路,要求多增加1米寬,增加的費用由村集體支付。最后村集體結算給呂世斌的費用為1米寬的工程款,其他的應該由鄉鎮支付。由于原來的路是土路,建路基、墊石渣等是另外的花費,并不在呂世斌承包的工程之內,村里的財務支出肯定要比支付給呂世斌的工程款多。
“如果村民對財務有疑問,可以到經管站調查,那邊都有詳細的記錄。”呂慶巖說。
鎮黨委回應:聯名手印系7年前村民為分地所摁,莒南縣紀委已對村賬目介入調查 大眾網記者隨后找到莒南縣嶺泉鎮經管站站長王俊坤,王俊坤告訴大眾網記者,個人無權查閱村內財務情況,如果有疑義,可以10人以上聯名,之后方可由村內理財小組調查。對于呂劉渰子村村民反映村內財務的問題,2010年,經管站已將該村前期的收支表在村務公開欄和村內主要街道進行了張榜公示。
莒南縣嶺泉鎮組織委員徐波告訴大眾網記者,經管站代管村里財務收支,村里的所有公章也由經管站代管,經管站統一招考報賬員,分配到各個村。各村的支出情況,由村兩委、管理區書記等至少7人簽字,才予以通過,并不能由村支部書記個人決定。
對于村民聯名按手印的情況,莒南縣嶺泉鎮黨委向記者出具了蓋有“中國共產黨莒南縣嶺泉鎮委員會”公章的情況說明,該說明稱:經調查了解,村民手印是2007年該村對部分集體土地進行分配時,由劉志青、劉建禮在征求村民意見時所留下的,不是村民反映該村支部書記造假賬斂財所按手印。對于所反映的賬目問題,今年8月份,莒南縣紀委已對賬目問題介入調查,目前正在調查過程中。
21日下午,根據鎮黨委提供的情況,大眾網記者再次找到劉志青進行核實時,劉志青承認說,手印是2008年分地時村民所摁的。大眾網記者了解到,由于當時是劉志青組織村民摁的手印,所以他保存有這份聯名材料的原件。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