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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人員正在檢查供電設施。
“我們再也不用交高價電費了!”21日,住在
石苑別墅小區的王女士向本報反饋。11月7日發生在石苑別墅小區住戶因拒交高價電費而被前物業公司停電的事情,目前終于有了實質性進展:21日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該小區的現任物業公司已經與供電公司簽訂了《供用電合同》,與此同時,由該物業向居民代收電費,收取的用電價格恢復到正常的0.55元/千瓦時。
配電室已開始重新裝修 21日上午,記者再次來到位于海口路的海青花園小區里,此時小區的配電室里一片忙碌,幾名工人正在粉刷樓道和各個房間,“之前這個配電室里很混亂,存在私拉電線、物品雜亂等安全隱患,而且周圍的一些樹木也影響到用電安全,我們正式接手后拿出專門的費用,對配電室重新進行清理,排除所有的安全隱患。”現場的一名工作人員說。
記者順著樓梯來到二樓,兩名技術人員正在維護供電設施,“現在我們有三個人輪流值班,24小時都有專人在這里守護這些供電設施,確保不會發生斷電現象。”技術工人曲先生說。
代交電費合同已“過戶” 自從11月7日下午前物業公司的人員離開配電室后,石苑別墅小區的業主便委托現任物業工作人員進駐配電室看守,自那兒以后,前物業的人員也未再來過這里。
那么這事情是怎樣解決的?記者隨后來到了石苑別墅小區物業 ,工作人員邱先生告訴記者,10日上午,他們已經前往供電公司咨詢過用電過戶的事情,準備好了相關材料后便遞交上去,“速度還是很快的,11月12日我們就與供電公司簽訂了《供用電合同》。”記者從物業公司提供的這份合同中看到,除了供用電的條款外,雙方還就分次劃撥、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進行了約定,同時該合同還約定,“因辦理更名業務,舊合同作廢新合同生效”。
小區居民用電價格恢復 此前石苑別墅小區居民遭遇停電正是因為拒絕向前物業公司交高價電費所致,那么現如今居民們將怎么樣交電費?
據該小區物業公司的王經理稱,物業公司已經與小區業委會簽訂了服務合同,由物業公司代交電費,“此前一些居民交的電費價格是按照每度電0.85元,做生意的業主是按照每度電1.1~1.2元交費,有些業主還會被收取服務費,現在我們接手過來后,所有的居民用電都是按照每度電0.55元收取,商業用電則是按照1.1元收,取消所有的服務費。”
王經理稱,目前物業方面正在理順各用戶電表,并將10月11日至11月11日的電費交給了供電公司,從今往后將由物業按照居民用電的價格向居民用戶收取電費。
業主所欠電費自行協商 “我們接管了配電室后 ,已經開始正常給業主們供電了。”不過王經理表示,現在還是有個問題沒有解決,就是部分業主欠了前物業的電費。王經理稱,前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給業主斷電,所說的理由是業主們欠前物業公司幾十萬的電費。他們在查詢供電公司用電情況后發現,一些業主從今年7月23日后就沒再向前物業公司繳納電費,“算到10月11日的話,差不多有兩個半月的電費,根據用電量計算大約是十幾萬塊錢,這是業主們和前物業公司的經濟糾紛,由他們雙方自行協商。”王經理說。
當被問及所欠電費問題該如何解決時,石苑別墅小區的業主張先生不滿地說,“他們多收了我們這么多電費,現在還想再追繳?我們的想法是走法律渠道解決這件事,另外我們還要維權,兩次人為停電給我們造成的損失是不是也該索賠?不管怎么說,我們現在是不用再交高價電費了。”張先生說道。
文/圖 記者 林剛 徐杰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