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馮磊 本報通訊員 李娜
2011年5月1日起,隨著“
醉駕入刑”實施,“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經成為社會共識。但是,因酒駕、醉駕導致的悲劇卻依然時有發生。
雖然交警部門查處酒駕的力度很大,交叉整治、晝夜執法、聯合執法、異地執法、凌晨執法、“世界杯”等特殊時段執法層出不窮,但仍有駕駛人以身試法,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有些甚至醉駕。高壓嚴打之下,都是哪些人仍敢酒駕、醉酒?
2014年1月—9月,煙臺市共查處酒后駕駛4980起、醉酒駕駛164起。煙臺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隊統計
數據顯示,今年1月—9月共查處醉酒駕駛刑事案件37起。交警部門對這37名醉酒駕駛人進行了分類剖析:從年齡上看,“50后”4人、“60后”17人、“70后”12人、“80后”3人、“90后”1人。民警表示,“50后”、“60后”的駕駛人,多年的駕齡讓他們對自己的駕駛經驗和駕駛技術非常自信,閑暇之余又喜歡小酌幾杯,加上僥幸心理作祟,自我感覺喝酒對駕駛并沒有大的影響,因此敢于鋌而走險。
“70后”的駕駛人普遍是各個崗位的中堅力量,事業正處于上升期,社交圈復雜,工作壓力大、應酬多。在采訪一位“70后”醉酒駕駛的駕駛人時,他這樣告訴記者:“我知道喝酒后不能開車,但是沒有辦法啊,跟客戶應酬必須喝酒,喝完了還要送客戶回家,打車顯得很沒面子。每次都抱著僥幸心理,沒想到這次被抓個正著,真是不該冒這個險。”
而從人員構成上看,各個階層都有。在查處的37起醉酒駕駛刑事案件中,有企業老板,也有打工者;有政府部門的公務員,也有個體老板、私企員工。不論他們身份如何,無一例外都栽在了醉酒駕駛上。
37名醉酒駕駛的駕駛人中,摩托車駕駛人13人,同比大幅度上升。許多摩托車駕駛人并不認為自己所騎的摩托車是機動車。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許多商家出售的號稱非機動車的助力車,也屬于機動車的范疇。
據了解,酒精在人體內的分解時間大約需要10至12個小時,有的駕駛人認識不到這一點,中午喝酒了晚上開車,或者晚上喝酒了早上開車,結果因“隔夜酒”或者“隔頓酒”造成“酒駕”。
淄博市張店區交警大隊2014年1月—10月查處酒駕2657起,比2013年同期1064起查糾總數上升了149.7%。嚴厲查糾“酒駕”的結果是,2014年1月—10月酒駕交通事故總數比2013年同期減少20起。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查處的2657起酒駕中,“二次酒駕”的違法駕駛人就多達30名。
張店區交警大隊民警對記者說:“大部分二次酒駕的駕駛人都存在較強的僥幸心理,總以為‘不會那么巧被交警抓兩次’,于是便酒后駕駛。”民警表示,二次甚至多次飲酒駕駛,就是酒駕的高危人群,對這一類人群應當加大處罰力度,加強對這類人群的管控,對群眾、對駕駛人都是保護。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