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意外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碰到的,可在生活中卻時常發生,為了盡量避免交通意外的發生,萊西市交警大隊總結了
交通事故的五宗“最”,提醒市民在出行過程中注意遵守
交通規則的,一定要避免這些意外的發生。
【最常見】超速致追尾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因車速過快導致追尾是最常見的一類。”萊西市交警大隊的民警介紹說,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機動車上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 、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他提醒說,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在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在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掉頭、轉彎、下陡坡時;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交警大隊的民警說,在這幾種情況下,機動車行駛中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最危險】醉酒后駕駛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飲酒不得駕駛機動車。而醉酒駕駛更因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而被納入《刑法》規范,充分說明醉駕對人們人身、財產安全的重大威脅。”萊西交警大隊的民警說,醉駕是交通事故中后果最嚴重、造成損害最大的一種。
【最高發】路口處轉彎 根據交通事故出警情況來看,交通事故最高發的路段是路口,尤其是沒有交通信號燈指示的路口。交警大隊的民警說,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最意外】驟開左車門 停車熄火后,駕駛員高度集中的駕駛狀態瞬間松懈,很容易忘記在下車前觀察后方來車或來人情況,而這正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因此,為避免此類意外再次發生,建議乘客從右側車門下車,而司機務必確保安全后方能下車。
【最大意】未放警示牌 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或因其他原因,甚至由于已經發生事故需要暫時停放的,要在一定距離外放置警示牌,提醒后方來車放緩車速,繞行通過,一方面是盡到對他人安全的保障義務,同時也降低因二次碰撞而使自己人身、財產受損的可能性。 記者 陳俊東 通訊員 趙連軍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