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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海寧 廣東省監獄管理局11月1日晚對外通報,位于韶關市的北江監獄當天上午發生犯人逃脫事件,據初步調查,該監獄警戒設施陳舊,正在進行改造,監獄廢舊危樓沒有及時拆除,遮擋武警哨兵執勤視線,致使兩名罪犯以“搭人梯”方式爬越圍墻,一名被電網擊倒,一名得以逃脫。“這一事件的發生,說明我們監獄在內部管理上、在隱患整治上存在著漏洞。”廣東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陳達超說。 影視劇中經常上演的“越獄”,頻頻變成現實。今年9月2日,哈爾濱延壽縣剛上演了一出“越獄”,如今韶關又出現類似“劇情”。從相關報道來看,近幾年來越獄“連續劇”在多地頻繁上演。
韶關北江監獄之所以發生越獄案,并不是因為這個重刑犯個人能耐有多大,而是這所監獄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而存在管理漏洞的原因是 ,自身管理本來就存在問題,而且也沒有從過去其他地方發生的越獄案中總結和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加強監獄管理,及時消除監獄安全隱患。
被重犯越過的那些監獄,在越獄案發之前或許都認為自己的監獄“固若金湯”,認為其他地方發生的越獄案與自己無關,才麻痹大意、漏洞百出,給個別重刑犯創造了逃脫的機會。從這個角度而言,我們不能只關注越獄的個案,而要關注我國監獄究竟存在多少深層次問題。
從制度上來說,我國有專門的《監獄法》、《 看守所執法細則》等法律法規,而且《監獄法》在2012年剛修正過。如果說制度上還有缺憾,大概是缺少與《監獄法》實施配套的法規和細則。但筆者認為,制度有缺憾不是越獄案頻發的主要原因,不嚴格按照制度規范來操作才是主要原因。
另外,一些監獄管理者大概沒有充分認識到重犯越獄所帶來的巨大代價和風險。以延壽越獄案為例,9月2日案發,9月11日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高玉倫才被抓獲,而在抓捕三個犯罪嫌疑人過程中,消耗了大量的警力和物力。更重要的是 ,社會治安因此受到嚴重威脅,看守所及監獄管理系統的公信力也受到重創。
因此,必須徹底堵上看守所、拘留所、監獄管理方面的漏洞,一方面要繼續完善制度,制定與《監獄法》配套的相關法規和細則;另一方面要嚴厲懲罰失職的有關責任人 ,以儆效尤。要讓所有的監獄管理者明白,其他監獄發生的越獄案,并不只說明其他監獄身上有毒瘤,也要借此反思自己身上有沒有隱患。
監獄的管理漏洞,不能總靠越獄犯來發現,而要按期對全國所有監獄進行全面“體檢”,從制度建設到責任落實,從硬件設施到軟件保障,都應該全面查找漏洞。另外,國外在監獄管理方面一些好的經驗也要借鑒,比如,英國監獄對罪犯進行分類,實行不同的警戒制度。總之,現實版的越獄“連續劇”應該早日“劇終”,不該再上演續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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