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7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值得關注的是,此次修正案草案對行賄犯罪加大了處罰力度,新增了行賄犯罪條款,修改了貪污受賄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法學專家認為,此次對刑法中腐敗犯罪相關條款進行修改,進一步完善了懲治腐敗的相關法律規定,將腐敗犯罪的“
全環節”納入懲治范圍,體現了國家打擊腐敗犯罪的決心。
擬增加“財產刑”讓行賄人吐出不當獲利 行賄人通過賄賂官員獲得了巨大利益,而在查處賄賂案件過程中,由于立法缺失,很難對行賄人進行經濟處罰,使其“吐出”不當獲利。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涉及對行賄犯罪的處罰條款中,多處增加了處以罰金的內容。而此前在刑法對行賄人的處罰條款中,都沒有涉及罰金。
“通過完善對腐敗犯罪財產刑的規定,使犯罪分子在受到人身處罰的同時,在經濟上也得不到好處。”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說。
嚴格對行賄罪從寬處罰的條件 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全明說,人們一般痛恨索賄受賄行為,卻認為行賄人多是“被動”一方,屬于“弱勢群體”。這種社會認知導致了一種惡性循環,形成一條衍生權力腐敗的“犯罪鏈”,使腐敗現象屢禁不絕。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擬將“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的規定,修改為“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檢舉揭發行為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免除處罰。”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認為,草案加大了對行賄人員的處罰力度,規定即便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也應受到處罰,對免除處罰給予了嚴格限制,這意味著有更多的行賄人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擴大反腐范圍擬處罰朋友圈、身邊人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增加規定,為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影響力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其親屬等關系密切人員行賄的犯罪。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盧勤忠認為,此次在刑法修正案中增加向關系密切人行賄,擴大了對行賄犯罪的打擊范圍,原來刑法修正案(七)中增加了關系密切人受賄罪,但是行賄方沒有相應的處罰條款,此次將其列入,體現了從嚴打擊腐敗的決心。
多數被采訪專家認為,本次修法加大了對行賄犯罪的處罰力度,這在一定程度上對行賄人是一個震懾,更加有利于從源頭上減少行賄受賄犯罪的發生。
將腐敗的剛性處罰標準改為“數額+情節”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刪去了對貪污受賄犯罪規定的具體數額,原則規定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三種情況。
專家表示,本次修改,將剛性的數額標準修改為更有彈性的“數額+情節”模式,將更有利于做到罪刑相當。對于具體定罪標準,可以通過司法解釋明確相應標準,使
反腐敗的司法程序更加符合實際、更加科學合理。據新華社
12月4日有望成國家憲法日 據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
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作的關于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報告認為,草案經過兩次審議修改,對現實中行政訴訟存在的“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問題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充分反映了各方面意見,已經比較成熟,建議本次會議審議通過。
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寶樹作的關于反間諜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報告認為,草案經過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建議本次會議審議通過。
為適應懲罰犯罪、保護人民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的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會同有關方面,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擬訂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受委員長會議委托,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作了說明。
為應對當前嚴峻的反恐怖主義斗爭形勢,完善反恐怖主義工作體制機制和防范處置措施,提高反恐怖主義工作能力水平,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加緊制定反恐怖主義法意義重大。受委員長會議委托,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郎勝作了關于反恐怖主義法草案的說明。
為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有必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受委員長會議委托,李適時作了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草案的說明,擬將每年12月4日設為國家憲法日。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為使人民法院正確理解和適用法律,請求對民法通則和婚姻法相關條款作法律解釋,明確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如何適用法律。受委員長會議委托,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作了關于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草案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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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設立國家憲法日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即現行憲法。草案擬將現行憲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每年12月4日國家通過各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草案的說明指出,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以來,每年12月4日全國各地開展以學習宣傳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為重點的法制宣傳活動,每10年都舉行一次隆重的紀念活動,這已經成為慣例,對形成憲法至上、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起到了有力的促進作用。
說明指出,以立法形式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集中反映全黨和全國人民的意志,有利于在全社會加強憲法宣傳教育,樹立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意識,進一步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據中新網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其他看點
強制猥褻男性也將入刑 我國刑法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草案將這條中的“婦女”改為“他人”。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刑法規定猥褻對象限于婦女,現代社會男人的性自由也需要受到保護,修改是針對強制猥褻對象擴大的情況作出的。
保姆虐待老人、孩子也將入刑 在現行刑法只針對虐待家庭成員追究刑責的情況下,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追究刑事責任。
阮齊林:現行刑法的規定范圍太窄。比如保姆、養老院等,他們對老人沒有撫養義務,但有照顧義務。他們如果實施虐待的話就沒有刑法約束 ,此次修改從法律上解決了這個問題。
對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者加重處罰 修正案草案將現行刑法中針對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情形,“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修改為“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阮齊林:拐賣婦女兒童在我國屢禁不止,主要是有收買市場。“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沒有買賣就沒有拐賣。”此次對除罪條款的修改,是很有必要的。
代考屬犯罪行為 修正案草案增加了組織考試作弊等犯罪,把在國家規定的考試中,組織考生作弊的,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破壞考試秩序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針對當前社會誠信缺失、欺詐等背信行為,為發揮刑法對公民行為價值取向的引領作用,增加這樣的規定。
使用假身份證屬犯罪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現行刑法中對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犯罪規定,將證件的范圍擴大到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證件;同時將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等證件的行為以及使用、變造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等證件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阮齊林:以前身份證件的偽造主要是指商業性偽造,這種行為當然要打擊。但真正起破壞作用的是使用行為。因此這樣的修改非常重要、必要。
編造虛假險情等在網上傳播入刑 修正案草案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警情、災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將處以刑責。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李睿懿: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基礎上,對于一些社會危害性很大、已經造成嚴重后果的制造網絡謠言行為,有必要納入刑事法律調整的范圍。
公路客運嚴重超載、超速列入危險駕駛罪 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危險駕駛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在公路上從事客運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專家:刑法修正案(八)增設了危險駕駛罪,將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規定為犯罪,為依法打擊酒后駕駛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這次刑法修改對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客運超載、超速等行為作出規范,將有效減少這類事故的發生。
數額規定過死不利于罪刑相適應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27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對涉及貪污賄賂犯罪的法條修改引人矚目。
我國刑法分則中,用專章15個條款規定了貪污賄賂罪的定罪處罰。專家表示,刑法前八個修正案中,只改動了15個條款中的2條,而這次修正案一攬子修改其中6個條款可謂“大修”,修改主要針對貪污賄賂定罪量刑標準和加大行賄犯罪打擊力度兩個方面。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根據各方意見,擬刪去對貪污賄賂犯罪規定的五千、五萬、十萬等具體定罪量刑數額標準,原則規定數額較大或者情節較重、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三種情況,相應規定三檔刑罰,并保留適用死刑。
據了解,現行刑法對貪污受賄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規定了具體數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在就草案作說明時說,這樣規定是198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當時懲治貪污賄賂犯罪的實際需要和司法機關的要求作出的。從實踐情況看,規定數額雖然明確具體,但此類犯罪情節差別很大,情況復雜,單純考慮數額,難以全面反映具體個罪的社會危害性。同時,數額規定過死,有時難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做到罪刑相適應。據新華社
看看國外如何對賄賂犯罪判刑 眾所周知,行賄與受賄相生相連。記者采訪了相關法學專家了解到,不同國家地區對于行賄和受賄的處罰不盡相同。
據專家介紹,在一些國家和地區,行賄與受賄兩種犯罪行為同等處罰。如美國聯邦有關賄賂犯罪立法的一個重要特色就是,在法定刑的量刑上,對行賄和受賄兩者處罰相同。在西班牙、阿根廷、新西蘭、德國、日本等國家也實行行賄和受賄同罰。
據華東政法大學盧勤忠教授介紹,世界很多國家,對于行賄罪的處罰輕于受賄罪。如意大利刑法典規定,受賄罪的最高刑為20年有期徒刑,行賄罪的最高刑為受賄罪的三分之一 。蒙古國刑法典規定受賄罪的最高刑是5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規定行賄罪的最高刑為5年以上8年以下徒刑。另外,也有一些國家的刑法中只有對受賄罪的規定,對于行賄罪未作出規定,如丹麥、瑞典、挪威等。據新華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