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0月26日訊(記者 劉九省 通訊員 李亭亭) 2014年10月10日,家住城陽鎮的曹某到莒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報案稱:自2009年10月份以來,自己因為購房先后被人詐騙現金16萬余元,到現在房子非但沒住上,錢也打了水漂,警方迅速對該案立案偵查。
據警方了解,受害人曹某原是莒縣某公司的職工,公司破產下崗后打算購買一套安置房,但因為自己不符合購買安置房的條件,便多方打聽門路。后經朋友介紹認識了張某,張某聲稱跟安置房公司負責人很熟,可以多弄出幾套安置房來對外轉讓,每平方米的價格還能比市場價便宜一千多元。于是曹某于2009年10月預交了八萬多元的購房款,并約定好是哪一套房子,但是雙方當時未簽訂購房合同,只是隨便寫了張收據。事后張某又陸續編造了為其辦理房產證手續費、取暖管道費等一些理由,先后從曹某手中拿走了7.5萬元。
莒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一中隊經縝密布控,于今年10月15日將涉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張某在其家中抓獲。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張某有多次犯罪前科,1980年因強奸罪被莒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年,2006年又因詐騙罪被莒縣人民法院判處緩刑。刑滿釋放后重操舊業,詐騙曹某購房款16萬余元,對其犯罪事實張某供認不諱。據犯罪嫌疑人張某交代,自己因生意上資金周轉不動,遂又動起了歪念。曹某也曾一度要求看房簽合同,張某謊稱和其他幾戶偷辦出來的房子一塊兒辦理購房合同,不單獨辦。后來曹某再次催張某要求看房,張某便以各種理由拖延,謊稱與工商銀行辦理的貸款正在協商中。后來張某又說該公司的負責人要求付一半房款才辦房貸,需交2.15萬元,交上錢以后張某還是沒有交房。
在這五年時間里,受害人起初約定的房屋一直沒人住,直到今年10月2日,曹某看見該處樓房已裝上窗簾,住進去人,曹某到物業處一問才得知,原來房子2009年就有主,雖然一直沒有住,但一直交著物業管理費,最近才租出去了。曹某這才恍然大悟,知道自己上當受騙,遂立即報警。
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因涉嫌詐騙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民警提醒,無論是
買房還是買車,一定要慎重,通過正規渠道,事先簽訂合同,一旦發現對方不遵守約定,及時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謹防上當受騙。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