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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舉行。這是習近平、李克強、張德江、俞正聲、劉云山、王岐山、張高麗在主席臺上。新華社記者 蘭紅光 攝
新華網北京10月23日電 題:為建設法治中國而奮斗——寫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閉幕之際
新華社評論員
這是新中國法治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時刻。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重大任務,作出了一系列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論斷、新部署,深刻回答了在當今中國建設什么樣的法治國家、怎樣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進方向。《決定》是我們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歷史經驗的深刻總結,是著眼未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部署,是指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綱領性文件。
“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法治不僅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推動文明進步的重要力量。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當此之時,唯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才能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使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實現我國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從在黨的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到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從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到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從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到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再到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會為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指明了具體方向,并提出了重大任務。深入領會、全面把握總目標的豐富內涵和具體要求,按照全會繪制的藍圖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使之轉化為黨團結帶領人民執政興國的能力,就能給黨的事業注入活力,為人民群眾帶來福祉。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最根本的保證在黨。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不可動搖的政治原則,也是必須堅持的基本經驗。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體現黨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依法治國的過程,就是在黨的領導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過程。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運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只有在黨的領導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只有堅持依據黨內法規從嚴管黨治黨,才能不斷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提升黨的執政能力,使黨始終成為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堅強領導核心。
“以律均清濁,以法定治亂。”當代中國,身處全面深化改革的歷史進程,正在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歷史性跨越。宏偉的法治藍圖徐徐鋪開,偉大的復興夢想正在召喚。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務必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決策部署上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厲行法治、勵精圖治,為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奠定更堅實的法治基礎,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向著法治中國的目標奮勇前進。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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