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0月22日訊(記者 朱紅葦)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誠信體系建設,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監督生產經營者履行安全責任,近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信用信息和“
黑名單”管理制度,將嚴重違反食品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生產經營者、相關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等列入“黑名單”,并將有關信息通過網站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據悉,市食藥監局建立的食品藥品安全信用信息平臺中的信息包括生產經營主體許可信息 ,如企業名稱、注冊地址、生產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生產經營范圍、生產企業的產品品種、許可證有效期限或者其他批準證明文件編號等。此外還有生產經營主體許可和產品許可的變更記錄、換證記錄、認證記錄等。
為了更好地監督生產經營者,市食品藥品安全信用信息平臺還設立了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將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示:一、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撤銷批準證明文件以及受到較大數額罰款處罰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二、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三、受到行政處罰,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四、對發生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以及特殊管理藥品流弊案件的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五、根據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已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六、因違法行為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或者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除此之外,市食藥監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接到人民法院生效判決后,對于符合這六種情形的,應當納入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的,由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提請市局行政處罰案審委員會作出決定。
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根據案審委員會的決定,將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納入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的相關信息進行公布。
如果納入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期限屆滿時,在公布“黑名單”期間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由首次公布信息的部門將“黑名單”專欄中的信息刪除,并轉入備查數據庫。如果納入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責任人員,再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從重處罰。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