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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一早,杭鞍
高架路靠近南京路上橋口,一陣急促的剎車聲后,一名衣著凌亂的男子躺在了馬路中間,撞倒男子的是一輛白色奧迪轎車,車主下來后趕緊報警將傷者送去了醫院。事后城市信報記者從多方了解到,被撞男子疑是
流浪人員,當時準備橫穿高架路,出事后一直沒有聯系到家屬,而男子也意識不清,讓各方都犯了愁。
高架路上橋口有人被撞 “就在杭鞍高架路上橋口,一輛白色奧迪撞人了,看起來傷勢挺嚴重,奧迪車司機在那一直打電話。”22日早晨剛過8點半,有開車經過杭鞍高架路的車主提及,南京路上橋口位置,有路人被撞,但這位車主也提到,這個位置并沒有路口,橋上是封閉車道,怎么會有行人走到這里?
城市信報記者趕到出事的地方時,被撞男子已經被送走,但白色奧迪轎車仍停在路中間,車后方放上了三角標,提醒經過的車輛避讓。現場等候拖車的工作人員說,“我們過來時司機就不在這了,沒見到人,我們也沒法拖,司機好像是去醫院了。”白色奧迪轎車前風擋玻璃也有破損,左前側碎成了大花臉。地面上還有用粉筆畫出來的輪廓,是當時路人被撞倒后躺的位置。
不遠處一家酒店的員工說,“不到九點的時候見有救護車從南京路開過來,在這邊停了一會開走了,出來看才知道出車禍了,這地方別看是高架路,但中間有個缺口,以前經常有人從這缺口抄近路,還有一些騎摩托車或者自行車的為了省事,也從這缺口鉆。”水泥隔離墩和金屬護欄中間有一道半米左右的缺口,剛好能容摩托車或者行人穿過。過了南京路和遼陽西路路口的上橋車輛,車速普遍比較快,在車流中穿行,確實很冒險。
疑是流浪人員,聯系不上家屬 22日上午,在海慈醫院,記者見到了事故中受傷的男子,一個人躺在急診大廳病床上,身上并沒有看到明顯的血跡,但一直昏睡,對于周圍人的話語都沒有反應。急診醫生提及,可能存在腦震蕩的癥狀,其他損傷還要等檢查結果,但一直沒見到有家屬過來。奧迪車車主是一名中年男子,也在醫院陪著,他早晨開車去上班,沒想到橋上還有行人,“這男的是從水泥隔離墩走過來的,不知道他要干啥,過馬路也不應該走到橋上來。”
雖然奧迪車車主先墊付了醫療費用,但一個難題也擺在大家面前,這名被撞的男子可能是一位流浪人員,交警趕到醫院后也沒在傷者身上找到跟身份信息有關的物品。而該男子穿著很雜亂,胡亂搭在身上,臉上胡子拉碴,烏黑的手背看起來也很久沒洗過了。
這給事故的處理帶來了難題,雖然男子走上了高架路,但奧迪車車主還是存在一定責任的,如果被撞男子意識不清,保險理賠也有難題,拿到責任認定后,保險公司不知道錢該賠給誰,男子之后由誰來照顧也成了麻煩,從男子的傷勢來看,可能要住院治療一段時間。22日,記者聯系了青島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員介紹,一些流浪乞討人員可以臨時送到這邊,“一般由公安機關來處理,他們會先尋找流浪人員家屬,如果各種途徑都找不到,可以臨時送到我們這邊,最后一般都會護送返鄉。對于流浪人員發生意外后的維權,一般是當事人提出申請,如果當事人無法提出申請,可以由一些機構來委托我們進行援助。”
◎相關鏈接 民政局當原告替無名女維權 2007年2月10日,司機劉某酒后駕車,在遼陽西路與紹興路路口將一名中年婦女撞傷致死。市北交警大隊認定:司機酒后駕駛,負事故主要責任,無名死者負事故次要責任。后經市北警方多方尋找,無法找到死者家屬,經分析該中年婦女系流浪人員。市北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此案時認為,雖然死者流浪街頭身份不明,其家屬也無法尋找,但她的生命健康權利應受到法律保護,不能棄之不顧或盲目處置。因此,檢察院以檢察建議書的形式向市北區民政局建議:由民政局代被害人向法院提起人身傷害賠償訴訟。
當年9月27日,劉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在市北法院受審,市北區民政局以原告身份出庭,代死者家屬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36.6萬元。該案成為我省首例民政局替無名被害人維權的訴訟案。文/圖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劉金德(請周先生和張先生分別到本報領取線索費50元)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