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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10月21日消息 身患尿毒癥,無力繼續經營小店,欲轉租他人,而由于定金金額“談不攏”,而房東又將小店收回,王某“賠了夫人又折兵”,被合同另一方要求雙倍返還定金。10月21日,這一定金合同
糾紛案在珠海路街道海口路社區開庭,經過
市南法院民一庭法官調解,雙方達成了分期還款的調解協議。
10月21日上午10時許,定金合同糾紛案在珠海路街道海口路社區開庭。原告朱某某為房屋承租方,被告王某甲、王某乙為親戚關系,屬于房屋轉租方。庭審時,原告訴稱,2014年6月27日,原告與被告王某乙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約定,被告王某乙將其承租的坐落于市南區香港中路71號某戶房屋租賃給原告朱某某用于經營。原告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被告王某乙8000元定金后被告王某乙違約,拒不履行交房義務。原告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雙倍返還房屋租賃合同定金16000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今年我被診斷為尿毒癥,無法繼續經營,就想將涉案房屋出租出去。當時13萬元承租的房屋,我想以10萬元轉租給原告。”被告王某甲答辯稱,起初原協商定金為2萬元,讓自己的妹妹王某乙代為收取定金,但原告最終只支付了8000元。后被告就與王姓的承租人聯系,不再將房屋出租,被告王某甲將款項返還。而被告王某乙辯稱,案件與她無關。王某乙稱,被告王某乙是代表被告王某甲簽訂的合同,而且被告王某甲也不是與原告進行的協商,只是原告出面代為繳納了定金8000元。
最后,經過市南法院民一庭法官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王某甲向原告朱某某給付13000元,于10月22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朱某某5000元,從11月開始,每月20日前被告王某甲將300元支付至原告朱某某指定賬戶,直至13000元款項還清為止。
“這起案件是個典型的經營性租賃房屋合同所產生的定金糾紛,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需要雙倍返還定金。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則無權要回定金。”市南法院民一庭法官許楓介紹,在本案中,被告將房屋轉租給原告,由于種種原因無法將履行交房義務,而原告已經交給被告8000元定金時,原告則有權要求被告雙倍返還定金16000元。但由于案件情況特殊,被告身體有疾病,而案件標的額并不大,法院注重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最終達成了13000元的還款協議,起到良好的社會效果。“從今年開始,這種經營性房屋租賃行為呈大幅上漲的趨勢,將案件放在社區審理,也可以為社區居民宣傳普法。”
半島都市報/半島網 記者 許乃丹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