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陶生 近日,一組標題為“濮陽街頭小三被扒光遭原配暴打”的視頻和照片在網上瘋傳,引發熱議。10月19日,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公安部門加緊抓捕犯罪嫌疑人,其中1人已到案,涉嫌侵權的網站被起訴。 抓捕當街扒光并毆打小三的犯罪嫌疑人,起訴侵權網站,這都體現了法治的精神。這種當街脫小三衣服并進行毆打的事件以往已發生過多起,每一次都能引發網絡上的狂歡??纯蛡円贿呍趯π∪M行道德譴責的同時,一邊懷著窺隱的不良想法。這樣的事件往往不了了之。而這一次終于看到了警方的行動,他們將此案定性為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加緊抓捕犯罪嫌疑人。而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已于10月10日施行。受害女子據此起訴侵權網站。警方是在積極行動,捍衛法律的尊嚴;受害女則是積極依法為自己維權。這兩點都是進步,對于今后再想施暴的人來說,絕對是一種震懾。
但在依法懲治施暴者的同時,也要依法治“小三”。然而讓人尷尬的是,在我國,對小三一直都停留在道德批判上,并沒有多少法律上的手段。也可以說,我國的法律在這方面相對滯后。對是不是應該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責任,一直都沒有予以明文規定。即便是修訂之后的《婚姻法》,也只是確立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這是我國法律僅有的對婚姻受害者進行保護的制度。但責任主體也僅限于過錯配偶,并未提及“第三者”的民事責任。而且,對于合法妻子來說,只能在離婚的前提之下,才能提出損害賠償。
而事實上,很多合法妻子并不想離婚,所以她們維權就顯得更有難度。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她們才選擇了暴力,希望以傷及對方尊嚴和身體的情況下,讓對方知難而退。然而現在,她們碰到了法律嚴懲的銅墻鐵壁。當然,我絕不是說不該對施暴者進行依法懲治,只是,也應該盡快補上法律關于懲治小三方面的空白。畢竟,在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都采用不同的形式分別規定了配偶權。比如,法國、瑞士、日本等國家認為第三者和過錯方應負共同責任,無過錯方有權獲得賠償。
一手依法懲治施暴者,一手依法嚴懲小三,兩手抓,兩手都要硬,這樣家庭才會更加牢固,社會才會更安穩。(作者系島城時評人)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925eat.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