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日報10月15日訊 2014年2月1日晚,家住濟南市槐蔭區的張奇因商議
離婚一事與妻子王香產生分歧,兩人吵了起來,因天色已晚,兩人吵累了就睡著了。2日凌晨3點,王香醒來后對張奇的行為越想越生氣,便拿起桌上的
剪刀,將丈夫的陰莖剪傷,張奇受傷后,王香趕忙與婆婆一起將丈夫送到醫院。經法醫鑒定,張奇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
2月16日,王香接到公安機關電話后主動到案,如實供述了傷害張奇的事實。如今,兩人已離婚,孩子由王香撫養,張奇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并出具了諒解書,對王香的行為表示諒解,建議法院盡量從寬處罰。
法庭經審理后認為,王香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身體健康,檢察機關指控的故意傷害罪成立。鑒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起,犯罪情節較輕,同時王香系投案自首,確有悔罪表現,并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此次犯罪系初犯,可依法對王香免于刑事處罰。最終,法院作出判決,王某犯故意傷害罪,免于刑事處罰,作案工具剪刀1把依法沒收。(文中當事人為化名)記者 張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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