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聊城10月15日訊(記者 孟凡蕭 通訊員 王希玉 何林林) 近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原
莘縣人民醫院院長李書章
貪污、
受賄、巨額財產
來源不明一案作出公開宣判,以李書章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2月,被告人李書章利用擔任莘縣人民醫院院長的職務便利,采取虛構醫療設備維修、虛增醫院內科病房樓工程量、虛報裝修款、虛構出國考察需要資金證明等手段,騙取、侵吞公款共計3049315元。
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書章利用擔任莘縣人民醫院院長的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其妻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款物共計人民幣1154660元,并為他人在工作安排、人員調入、工程承攬、醫療器械采購等方面謀取利益?!?br>
被告人李書章家庭財產共計13458635.56元,各項家庭支出共計326879.7元,兩項總計13785515.26元,扣除家庭合法收入1518263.4元、受賄犯罪所得1104660元、貪污犯罪所得2921915元,李書章對差額8240676.86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br>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書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采取騙取、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對其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的部分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且差額特別巨大。公訴機關指控李書章犯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罪名成立。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李書章表示不上訴。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