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友相聚,邵某甲因喝得太多,躺在朋友秦某的出租屋內睡著了,秦某在附近的一家小旅館投宿。然而,次日清晨,返回出租屋后,秦某發現這里發生了一場火災,邵某甲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據消防部門鑒定,起火原因是由
煙頭引燃床鋪導致的。酒席上的6人均吸煙,煙頭到底是由誰丟在床上的,成為一個無解的謎團。事后,死者家屬將另外五人告上法庭。市中院近日判決,受害者邵某甲承擔事故70%的責任,當時離開較晚的秦某、高某分別承擔20%和10%的責任。
煙頭引燃床鋪中毒身亡 2013年3月20日,邵某甲與朋友秦某、董某相約在秦某租住處一起喝酒吃飯。這場酒從當天下午5時30分,邵某甲、董某二人達到該出租屋時開始的。當晚8時許,秦某的朋友高某和邱某外出散步經過出租屋時,被邀請一起喝酒。幾分鐘后,來給邵某甲送衣服的弟弟邵某乙,也被邀一起喝酒。
當晚9時許,邵某乙、邱某、董某一起離開,剩下的邵某甲、秦某、高某三人接著喝酒。根據秦某事后在公安機關中的筆錄顯示,白酒喝得差不多時,他又去超市買了一包煙和一提啤酒,每人又喝了兩瓶啤酒。在邵某甲起身要上廁所時,將桌子壓塌了。一看沒法吃了,秦某就又去超市買了兩盒煙。回去的時候,醉醺醺的高某已經開始往外走,邵某甲已經躺在床上睡著了。隨后,秦某便到旁邊的一個小旅館住下了。
次日早6時許,秦某回到出租屋時發現,屋子里濃煙密布,發生了一起火災。在其破門而入后發現,此時邵某甲已經死亡。隨即,秦某撥打了報警電話。
根據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顯示,起火時間為2013年3月20日晚11時30分至次日凌晨3時之間,起火點位于床鋪中部,起火原因為煙頭引燃床鋪導致。警方調查結論顯示,邵某甲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排除他殺。
五酒友被告上法庭 事后,死者邵某甲的家屬,將當晚一起喝酒的另外五人告上黃島法院,索賠各項損失20萬余元。法庭上,五被告是否對邵某甲盡到注意義務、引發火災的煙頭是誰丟棄的,成為爭論的焦點。
五名被告均認為沒有過錯且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其中,秦某認為,當晚吃飯過程中,一直都是邵某甲坐在床上,其余幾人根本沒有接觸到床,也不可能將煙頭扔到床上。所以,只能是邵某甲自己在床上吸煙引起了火災。
此外,秦某表示,當天是邵某甲主動要求喝酒的,還在吃飯過程中頻頻勸酒,并且“強占”了自己的床,才導致自己去旅館住宿。秦某表示,其已經充分盡到了安全注意義務和照顧義務,沒有任何過錯。
而邱某、邵某乙、董某表示,他們離開出租屋較早,火災的發生不可能是他們所遺留煙頭導致的。
最后兩人被判擔責三成 盡管起火原因已經查明,但無法確定到底是誰遺留的煙頭引發了火災。黃島法院認為,邵某甲是當晚飲酒的召集者,其主動買酒、喝酒,且不顧他人勸阻,執意繼續喝酒,乃至最后
醉酒,對醉酒可能發生的危險存在放任的心態。且起火的部位在床鋪中央,不排除其醉酒后自己吸煙的煙頭引燃床鋪的可能。在整個事件中,邵某甲自身的過錯較大,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法院判定其承擔70%的責任。
此外法院認為,秦某、高某作為最后在一起喝酒的人,二人離開時間距離起火的時間較近。二人也抽煙,不能合理排除其遺留煙頭的可能性。該出租屋為秦某住所,在邵某甲達到醉酒狀態時,其作為該房屋的管理 、使用人及最后離開的人,沒有盡到安全提醒、告知及幫助義務,對邵某甲的死亡應該承擔一定責任。
經法院審查,原告的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各項經濟損失應為38.8萬元較為合理。最終,法院判處秦某承擔20%的責任,賠償7.7萬元;高某承擔10%的責任,賠償3.8萬元。鑒于邱某、董某、邵某乙離開時,距離起火時間間隔較長。法院認為,引燃床鋪的煙頭系該三人遺留的可能性不大,因此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一審宣判后,秦某、高某向市中院提起上訴。日前,經市中院審理 ,作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記者 李保光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