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左豐岐
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實施
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將于12月1日起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同時清理相關收費基金。特別是對衰老礦井和充填開采技術應用礦井給予特殊稅收優惠的政策,將利好深處困境的山東煤炭企業。
從價計征稅率幅度2%-10% 此次煤炭資源稅費改革主要包括清理涉煤收費基金、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等方面。
調整煤炭企業資源稅,必須以清理收費為前提。方案將煤炭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針對煤炭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取消山西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原生礦產品生態補償費、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等,取締省以下地方政府違規設立的涉煤收費基金。
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后,稅率如何確定?方案明確,結合資源稅費規模、企業承受能力、煤炭資源賦存條件等因素,將稅率幅度確定為2%-10%,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內擬定適用稅率,現行稅費負擔較高地區要適當降低負擔水平。稅率公布前要報財政部、稅務總局審批。此外,衰竭期煤礦開采的煤炭可享資源稅減征30%優惠,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
山東煤炭企業稅費負擔重 多年來,煤炭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計稅依據缺乏收入彈性,調節機制不靈活。同時,煤炭企業還需繳納一些收費基金,與資源稅在性質、征收環節及對象、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存在費重稅輕、稅費結構不合理、重復征收等問題。
山東省煤炭工業局局長喬乃琛介紹,“前幾年,受煤炭十年黃金期的影響,國家密集出臺了一批涉煤稅費項目,煤炭企業稅賦呈加速增長的趨勢,稅費年均增幅高于企業產量和營業收入的增長。2013年度,全省煤炭企業稅費總額占到煤炭銷售收入的30%以上。”
“當前,企業稅費負擔過重,嚴重制約了企業脫困發展的步伐和健康發展。”山東能源集團董事長卜昌森對此深有感觸,“以山東能源集團為例,2013年繳納各類稅費145億元,繳納的稅費是利潤的3.45倍。”兗礦集團副總經理張勝東也表示,兗礦集團企業稅費負擔過重,僅2013年在省內繳納各項稅費達71.1億元。
由于煤炭資源稅一直以來采取從量計征的方式,煤價從當年的每噸三四十元,到今天上漲了十余倍,資源稅卻始終維持在每噸兩到三塊錢,變成煤炭價格當中微不足道的組成部分,抑制資源過度消費的作用已經消失殆盡。
專家表示,改成從價計征,價格高了就自然多征稅,價格低了就自然少征稅,資源稀缺—價格上漲—稅費上漲—企業節能的價格杠桿調節傳導模式將理順。同時,按照清費立稅、減輕煤炭企業稅費負擔的原則,有利于理順資源稅費關系,規范財稅秩序,堵住地方亂收費的口子;有利于完善資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能夠更充分地發揮稅收對資源利用的調節作用,促進節能減排和經濟結構調整。
部分煤礦可獲5折稅收優惠 此次改革規定,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2%到10%的區間內確定煤炭資源稅稅率幅度。然而,即使是以最低稅率2%計算,與現行資源稅相比還是高出了不少。如何避免資源稅改革給近期疲軟的煤炭市場雪上加霜?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運行局和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等共同通報的情況,今年以來,煤價大幅下降,市場供過于求態勢明顯,全社會煤炭庫存已連續34個月超過3億噸,其中煤礦庫存1.1億噸,為歷史最高水平。1—8月,煤炭全行業利潤同比下降46%,大中型煤炭企業虧損面近70%,部分省市甚至出現全行業虧損,企業經營嚴重困難。
此次改革將“清費立稅”雙措并舉,即在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的同時,全面清理涉煤收費基金,從總體上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發展后勁。
特別是“衰竭期煤礦開采的煤炭可享資源稅減征30%優惠,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的規定,對我省煤炭企業更有針對性,將極大減輕我省煤炭企業的稅費負擔。
“以山東省為例,衰老礦井占全省礦井總數的68%,10年內將有約30%的礦井關閉,20年內將有約70%的礦井關閉,共涉及職工和職工家屬150多萬人。”卜昌森說,山東能源集團是山東省內衰老礦井最多的煤炭企業,有17對礦井可采年限不足10年,最短的只有2年可采年限。這些衰老礦井因普遍面臨著資源枯竭、逐年衰老等問題,生產經營面臨著更大困難。
“實施充填開采,可以提高資源回收率,延長衰老礦區服務年限,并有效減輕對環境的破壞。但噸煤成本也會增加100多元,導致許多煤炭企業應用充填開采技術的積極性不高。今后,這一窘境或許將被打破。”山東能源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