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9月24日訊(記者 孫乘昀) 在今天召開的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提請審議。根據草案內容,對于被征收的房屋,將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對于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房屋建筑面積低于45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門應對被征收人進行最低面積補償,最低面積補償標準不低于45平方米建筑面積。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宋軍繼在報告中提到,目前浙江、上海、湖南、河北、甘肅等省市已經制定出臺了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而濟南在2013年出臺的房屋征收政府規章有力地推動了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開展,山東省房屋征收地方性法規的制定出臺時機已經成熟。
大眾網記者了解到,國務院征收條例對市、縣級政府做出房屋征收決定的程序作了具體規定,《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在其基礎上做了進一步細化,主要體現房屋征收啟動程序的明確、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的征求等方面。
對于市民最為關心的補償措施方面,《條例草案》規定,對被征收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按照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對于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補償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向社會公布?!稐l例草案》中還規定,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該房屋建筑面積低于45平方米的,最低補償面積不得少于45平方米建筑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