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9月17日消息 因安排工人將1000余噸具有腐蝕性的廢水排到公司外的溝渠內,青島田莊
恒源石墨有限公司酸化車間總經理,車間主任付某一審被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孫某是青島田莊恒源石墨有限公司酸化車間總經理,付某是該車間主任。2014年3月9日至3月26日,該公司在生產試驗期間,孫某、付某安排工人將生產廢水1000余噸排放到公司廠區東側的溝渠內。3月26日上午11時20分,平度市環保局進行現場勘察時,該公司未生產、廠區東側污水處理設備處有工人在調試設備。
經現場提取水樣檢測,排放的廢水PH值小于2,屬于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廢物。案發后,青島田莊恒源石墨有限公司投入治理資金12萬元,并派出20余名工人用100余噸石灰對300余米的污水溝進行處理。2014年6月13日,經平度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復測,該公司被監測項目均值已達到標準。此外,4月23日,該公司交納罰款20萬元。
平度法院審理認為,孫某、付某違反國家規定,致使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廢物排放出廠外,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構成污染環境罪,應受處罰。一審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5萬元。
半島都市報/半島網記者 李保光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