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趙先生通過朋友鄭松竹介紹認識了劉少華,在鄭松竹的
擔保下,借給劉少華716萬元。然而,超過約定還款期限后,對方卻不還錢。趙先生無奈之下將二者告上法庭,經法院審理,認定劉少華償還716萬本金以及相應利息 ,鄭松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后,二人不能還款,趙先生申請強制執行。
2011年,60歲的趙先生經人介紹認識了流亭街道于家社區支部書記鄭松竹。經過多次經濟往來,鄭松竹說話辦事守信用,給趙先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2011年7月,鄭松竹提議,由他擔保讓趙先生借給劉少華716萬元應急。盡管他對劉少華并不熟悉,但是出于對鄭松竹的信任,在向周圍的親戚朋友借夠了錢后,便通過妻子的賬戶給對方轉賬716萬元。根據約定,借期為三個月,由鄭松竹對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三個月的借期到期后,雙方又約定將還款日期延長至2012年1月28日。還款期限到了,對方仍遲遲不肯還款。無奈之下,趙先生一紙訴狀將鄭松竹、劉少華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共同償還借款本息 800萬元。
由于趙先生僅能提供交付716萬元的證據,對于不能證明的部分,法院表示不予支持。最終判處劉少華支付716萬元本金和相應利息 ;鄭松竹對此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一審法院宣判后,劉少華、鄭松竹向市中院提起上訴。后經市中院審理,于2013年9月27日作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然而,判決生效后,二人一直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無奈之下,趙先生向嶗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去年10月份,嶗山法院查封了劉少華名下一處房產、四輛汽車。此外,還查封了鄭松竹妻子名下的一處房產。今年6月18日,嶗山法院發出《執行決定書》,認為劉少華、鄭松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決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6月19日又下達限制高消費令。
記者通過工商部門查詢,鄭松竹名下共有七家公司,僅鄭松竹出資的,總計就達到了五千多萬元。連日來,記者多次撥打鄭松竹和劉少華的電話,均沒能聯系上二人。9月9日下午,記者撥通鄭松竹電話并向對方表明身份后,接聽電話的一名男子稱鄭松竹外出了,但半小時后記者再次撥打電話時,對方已將記者的電話加入黑名單。9月12日,記者用另外一部電話撥通了鄭松竹電話,對方仍然自稱非鄭松竹本人。“他電話號碼換了,我是他朋友。等聯系上之后,我讓他給你回電話。”截至記者發稿時,一直沒有等到對方電話。
9月15日,記者撥打劉少華的電話,但已經處于停機狀態。本報將持續關注此案進展。記者 李保光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