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9月11日訊(記者 李保光) 2005年11月,李某某伙同呂某某、吳某某注冊成立公司,并虛構該公司在城陽區開發房地產項目的事實,偽造政府公文,以每四個月利息28%的高額回報為誘餌,共騙取100余名受害人集資款 3300余萬元。案發后,呂某某、吳某某被市北警方抓獲,并分別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2年。而狡猾的李某某于2006年7月
潛逃至尼日利亞。今年“獵狐”行動之后,警方掌握李某某動向。隨后,由公安部、青島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市北分局民警組成的“獵狐”小組,輾轉兩萬多公里,將潛逃尼日利亞8年之久的李某某成功抓獲。9月8日晚7時30分,51歲的李某某被成功押解回青。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