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鎮江路一樓房拆除時,墻內施工粉塵飛揚,墻外遭殃(資料圖)。本報記者 王濱 攝
半島都市報9月11日訊(記者 郝園園) 經依法批準建設的房屋建筑需要拆除的,建設單位應當報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未經批準的,不得拆除;施工企業應當對城市市區內的施工現場周圍設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硬質封閉圍擋……11日,市政府下發《青島市
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10月1日起開始實施,根據辦法,如果在拆除房屋過程中違反規定,將面臨嚴重處罰。
根據辦法,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的建設單位(以下簡稱“建設單位”)包括被拆除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人、房屋征收部門或者其委托單位、土地開發整理單位。辦法所稱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是指對經過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拆除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實施整體拆除的工程。
據了解,從事房屋建筑拆除的施工企業應當取得相應的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符合有關信用管理規定的要求;施工企業有關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從業資格或者崗位證書。施工企業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拆除工程,不得分包房屋建筑主體結構拆除工程,不得轉包房屋建筑拆除工程。
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前依法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確認,并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或者調整;確需修改調整的,修改調整后應當重新進行審核。
屬于下列拆除工程之一的,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對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采用爆破的拆除工程;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者粉塵擴散、易燃易爆
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可能影響行人 、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者其他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等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另外,施工企業應當對城市市區內的施工現場周圍設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硬質封閉圍擋;擬拆除房屋建筑原有的院墻、圍墻等設施進行加固、加高、修繕處理后符合條件的,可以作為圍擋。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設置施工告示牌,標明工程概況和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名稱及監督投訴電話等內容。
與此同時,根據《辦法》規定,遇有惡劣氣候或者重污染天氣影響拆除施工安全時,施工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要求暫停施工,及時對拆除房屋及其圍擋、毗鄰建(構)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線等進行加固或者拆除,消除安全隱患,并撤離現場施工人員。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施工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施工企業應當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指定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應急救援器材。施工時發生有害氣體外溢、爆炸、坍塌、掩埋等安全事故的,施工企業應當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依法向城鄉建設、公安、安全監管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報告。施工企業不得對安全事故隱瞞 、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最高罰50萬 根據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施工企業的;未實行工程監理的。
違反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拆除工程施工合同未按規定備案的;未在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公布的名錄內選擇工程監理單位的。
建設單位未提供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由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拆除工程停止施工。建設單位在施工前未將拆除工程有關資料報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擅自組織施工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施工企業在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安全事故未及時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報告事故情況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組織竣工驗收的,由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關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拆除工程施工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郝園園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