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9月10日訊(記者 李保光) 凌晨通過破損的邊網,試圖穿越
高速公路時,丁老漢被一輛疾馳的半掛車撞倒,后被多輛車碾軋死亡。事發后,丁老漢家屬將高速公路管理處告上法庭,認為高速公路上破損的邊網是導致丁老漢穿越高速公路并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日前,黃島法院一審認為,高速公路管理處承擔10%的責任為宜,判決其賠償 3.1萬元。
2013年6月22日凌晨2時許,某運輸公司司機陳先生駕駛一輛半掛車沿沈海高速公路下行線由南向北行駛至662KM+400M處時,與行經此處的丁老漢相撞。丁老漢被撞倒后,又被后面路過的多輛車碾軋,事故造成丁老漢死亡。
經了解,當晚丁老漢是通過破損的邊網進入高速公路,試圖橫穿公路到另一側的田地收割小麥。經交警部門認定,丁老漢對事故的發生承擔主要責任,半掛車司機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丁老漢家屬一紙訴狀將陳先生所在運輸公司及相關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經法院調解,保險公司賠償 24萬余元。
之后,死者家屬又將青島市高速公路管理處告上法庭,索賠7萬元。家屬認為被告疏于管理,沒有對事發路段破損的邊網進行修補,導致丁老漢進入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其應該承擔相應責任。法庭上,高速公路管理處認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自己沒有任何責任,不應承擔賠償義務。此外,他們認為,丁老漢凌晨2時在高速公路上行走,不符合常理,他是因自身的違法行為造成了此次事故的發生。
黃島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法律規定,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域,管理人已經采取安全措施并盡到警示義務的,可以減輕或者不承擔責任。根據死者家屬提供的證據證明,事發地附近高速公路邊網確實存在破損情況,無法排除該邊網破損與丁老漢進入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應該認定高速公路管理處對丁老漢因交通事故致死存在過錯,應負相應的賠償責任。法院認為,丁老漢作為成年人,對發生的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且系違法進入高速公路。結合雙方在本次事故中的過錯,法院認為高速公路管理處承擔10%的責任為宜。最終,法院判令青島市高速公路管理處賠償丁老漢家屬經濟損失3.1萬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