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城市信報記者從市環保局了解到,島城日前正式通過《青島市大沽河管理辦法》,并在今年十月起實行。
新發布的《青島市大沽河管理辦法》列舉了在大沽河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從事的十一大類
違規行為 ,包括禁止開采河砂 、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設置排污口;損毀堤頂路(橋)、路燈及相關設施、林木綠地、圍網和信息自動化、環境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放牧、開渠、葬墳、存放物料、晾曬糧食、開采地下資源、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焚燒枯枝落葉、野炊;亂設亂貼廣告、亂刻亂畫、亂設攤點、亂扔垃圾、傾倒和排放廢棄物等。
另外,取用水單位應當與市大沽河管理機構簽定供水合同,并繳納水費,違反規定,在大沽河從事采砂 、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等活動的,對單位可處以一萬元罰款,違規設置排污口的,最高可罰五十萬。
記者 郭振亮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