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濟南9月4日訊(記者 李虎) 我省近日印發了《
山東省
黃標車“
黃改綠”
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根據暫行辦法,5種情況的黃標車將不能享受“黃改綠”補貼。
黃標車“黃改綠”,是指對部分車況較好、殘存價值較高的國Ⅱ標準柴油黃標車,通過加裝尾氣凈化裝置,使其顆粒物排放達到國Ⅲ以上標準的綠標車水平,同時換發“黃改綠”環保檢驗標志的黃標車治理改造方式。《辦法》規定,屬于車主自愿對在本省注冊登記并滿足相應技術改造條件的在用柴油黃標車實行“黃改綠”的,政府予以補貼。
根據《山東省黃標車“黃改綠”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按照“黃改綠”的改裝價格,政府和車輛所有人各承擔50%。其中政府承擔部分原則上不超過同時段、同車型的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標準。政府承擔的補貼資金,由省財政和市縣財政共同負擔。
根據《辦法》,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級財政供養單位的黃標車;強制報廢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黃標車;已享受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黃標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依照強制報廢車輛處理;不在省環保部門向社會公布的可進行“黃改綠”的車型范圍內的車輛,將不能享受“黃改綠”補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