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日電
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日出臺文件,提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后,原則上應交流;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達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年限的專任教師均應交流輪崗。
這份《關于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提出,用3至5年實現縣(區)域內校長教師交流的制度化、常態化,以達到師資資源的均衡配置。
根據中央部署,我國到2020年,將率先在縣(區)域內實現城鄉均衡發展。實行公辦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對絕大多數地區而言,主要是在縣(區)域內操作。
意見指出,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于交流總數的20%。
近年來,城鄉間、學校間教師素質和水平的差異已成為義務教育不均衡發展的突出表現,也從很大程度上加劇了城市的擇校難題。
“這項工作的重點是推動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職任教并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教育部副部長劉利民2日說,教育部支持鼓勵各地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競聘、學區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名校辦分校、集團化辦學 、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
記者了解到,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涉及編制核定、崗位設置、職務(職稱)晉升、聘用管理、業績考核、培養培訓、薪酬福利、評優表彰等關系廣大校長教師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許多校長、教師雖然有積極的交流意愿,但又對長遠的職業發展和家庭安置等存有顧慮。
據悉,全國已有22個省(區、市)出臺了相關政策,并選擇部分地區開展改革試點。“今后要統籌各類學校發展需要與交流對象的實際情況,實行剛性流動與柔性流動相結合,政策兜底與激勵引導相結合,使交流成為校長教師的內在需求。”劉利民說。
■青島
校長教師輪崗,青島已全面推開 半島都市報9月2日訊(記者 魏海洋)記者了解到,青島已經全面鋪開校長教師定期交流輪崗的制度。交流人員已經在8月15日前安排到位。而校長和教師的交流輪崗也有一定的條件。
據悉,今年青島確定了七大教育改革重點,其中就包括全面實行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和教師定期交流輪崗的要求。4月30日,市教育局公布了《關于推進區市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工作的指導意見》,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細則公布,校長教師輪崗交流于2014年7月在全市范圍內全面組織實施,按照規定,8月15日前交流人員需要全面到位。
按照該《意見》,校長和教師的交流條件為:校長要在同一學校連續任職滿2個聘期(每個聘期為3年),男校長55周歲、女校長50周歲以下。教師要在同一學校連續任教6年或以上,男教師年齡50周歲、女教師45周歲以下。校長每次交流的期限原則上不少于3年,每個交流期結束后一般6年內不再次交流。同時規定,校長、教師交流比例每年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人數的10%。記者了解到,這是青島第一次全面將校長老師定期交流輪崗鋪開。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