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青島市
醫調委千呼萬喚中終于正式開門。記者了解到,一上午就收到了12份申請。不過,雖然市醫調委已經正式開始受理醫療糾紛。但是對于哪些情況可以申請
調解,需要攜帶哪些材料,走哪些流程等問題很多市民還不是很清楚。而且有的患者可能還會擔心,雖然說是第三方調解平臺,但如何保證調解過程的公平公正?對于市民關心的這些問題,青島市醫調委主任楊懷路一一進行了答復。
9月1日,青島市醫調委終于開門運行。根據官方提供的材料,青島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屬公益性的、獨立的“第三方”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受市綜治委醫療糾紛預防和調處工作協調小組領導,醫療糾紛調解工作接受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調處在青島市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包括駐青醫療機構)產生的醫患糾紛,并指導全市醫患糾紛調解工作。“按照計劃,年底前各區市都要成立醫調委,一級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糾紛原則上在區級調解。不過在正式成立之前市醫調委也會受理。”青島市醫調委楊懷路主任介紹說,1日上午他們就接收到了12份患者的調解申請。
醫患發生糾紛,需要申請調解,需要走哪些流程呢?青島市醫調委主任楊懷路一一進行了答復。在青島市醫調委的墻壁上專門掛著一個工作流程圖:接待咨詢、決定受理、告知受理、調查核實、認定責任,如果院方無責任則調解終止;如果有責任,初次協調、協調賠償,達不成和解的終止調解,達成和解的結案回訪。
“我們會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醫患雙方當事人是否受理,并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調解人姓名、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楊主任說,受理調解醫患糾紛,應當進行登記,填寫《接待醫患糾紛(咨詢)登記表》。
據介紹,醫療糾紛調解自雙方當事人提交備齊所需材料后,調解期限為30個工作日,必要時經當事雙方同意,可延長調解期限30個工作日。延期時間內如果仍未達成調解協議的,也會終止調解。
記者了解到,患者遇到5種情況可以來要求調解,分別是患者在診療護理時受到損害,醫院有過錯的,包括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中沒有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診療,醫生沒有及時說明醫療風險;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中沒有盡到與當時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護理任務,造成患者損害;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缺陷造成患者損害;醫院違反有關診療護理規范;醫院無過錯,但發生了無法預料、不能防范的醫療意外,造成患者損害、患者提出補償要求的。
“青島市醫調委給醫患糾紛處理多了一種好的處理途徑,但不是所有的糾紛都會受理。”楊主任說,按規定醫調委不得受理調解下列糾紛:法律、法規規定只能由專門機關管轄處理的,或者不宜采用調解方式解決的;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正在解決的;已通過信訪、行政調解等方式正在解決的;一方當事人明確拒絕調解的;與醫療行為沒有直接因果關系的;沒有明確調解目的、事實依據和理由的;患方在當事醫院的診療過程尚未結束的。
楊懷路說,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或者不得受理調解的,我們也會告知當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并積極引導他們提請有關機關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依法維權。
申請調解需要哪些材料? 據介紹,醫患雙方申請調解醫患糾紛,須分別填寫《調解申請書(醫、患)》,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醫方另提交:《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病歷其它診治資料、法人代表職務證明以及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
需要患方提交的材料可包括:醫患雙方醫療服務合同關系的證明(病歷),患方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患方當事人授權委托書、患方當事人與代理人的身份關系證明、患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患方(亡者)的死亡證明復印件(必要時)。“今年我們就接待了一位老人,反映的醫患糾紛是20多年的事情,可相關的證明材料卻提供不了,這樣就無法認定責任。”楊主任提醒說,患方維權一定要保存好相關材料,
另外,當事人申請醫患糾紛調解,應當提供書面申請,內容包括醫療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形成糾紛原因以及爭議要點、理由和索賠或賠償數額。當事人對調解事項證據可提供其復印件,如有證人,在糾紛調解時可到場作證;當事人需要委托代理人參加調解的,應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并寫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如何保證調解公平公正? 作為第三方調解平臺,如何保證調解的公平公正非常關鍵,這也是醫患雙方共同關心的。對此,楊主任介紹說,青島市醫調委邀請由120名律師和120名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咨詢庫,受聘律師、醫學專家將作為醫調委的兼職調解員。“每次調解醫療糾紛時,會有涉事以外的3位專家同時到場對責任進行認定,參與調解的專家都是具有主任醫師等職稱的權威專家,確保責任認定的專業、準確。”楊主任說,律師則從法律上來核定醫療糾紛認定、賠償的合理性。對于造成社會影響或者涉及金額比較大的醫療糾紛,市醫調委還會邀請市人大、市政協或者媒體等參與調解過程,進行全程監督。
“醫療糾紛調解過程中嚴格實行的集體審議制度,體現客觀公正。對每一例醫患糾紛從責任認定到出方案須經過調解員、醫學專家、律師集體討論,避免由于個人認識上的偏差造成的不公正。”楊主任說,從體制上市醫調委是專業的第三方調解機構,是完全獨立的民間組織;而工作職責上醫調委既向患方提供醫學咨詢服務,使患方能跨越醫學知識缺乏的障礙,通過糾紛調解過程,了解相關的醫學知識,對醫院的診療過程及診療措施充分理解,又將醫療糾紛的處理從醫院內部引導到外部解決,防止醫患矛盾進一步激化,影響正常的醫療秩序,為醫患雙方提供一個良好的醫療環境。
調解結果有沒有法律效力? 依據省、市有關文件規定,有關醫療機構發生醫療糾紛后,患者擬索償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由患方與醫療機構自行協商解決,形成自行調解協議,報市醫調委備案;擬索賠金額在1萬元(含1萬元)以上、15萬元(含15萬元)以下的,可直接到市醫調委進行調解;擬索賠金額超過15萬元以上的,須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或司法鑒定后,市醫調委方可受理。醫患雙方同意接受市醫調委調解的,填寫申請表,市醫調委根據相關規定予以受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經醫調委調解達成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楊懷路說,經法院確認合法有效的調解協議,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調解收費嗎? 對于先行試點的即墨市、開發區醫調委,記者曾專門去探訪過了解到,兩個區市的醫調委都遇到了不小的問題,而其中最主要的兩個問題就是人員、資金的不足。
“我們原先計劃12個工作人員,現在到崗的是8名,后期會根據受理糾紛的情況再適度增加工作人員。”楊懷路從醫30多年,在多家醫院當過院長、副院長,他表示,所有的工作人員都是有從醫經驗的,這樣可以保證受理咨詢和調解時的專業性。而青島市醫調委實行公益性免費調解,對醫患雙方都不收取費用,其經費保障主要是由政府財政負擔,還可通過吸納社會捐贈、公益贊助等途徑籌措。“運營經費實行預算制,工作人員的工資 、水電等費用列入財政預算,按季度支付,確保能正常運轉。”
據了解,市醫療糾紛調解中心的聯系電話85665092,郵箱地址qdsytw@163.com 。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地址在南京路215號。有調解需求的醫患雙方可提前電話咨詢。文/圖 記者 尚青龍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