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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教機構如今遍地開花,如何規范管理也是個難題。8月28日,記者從市教育局了解到,為了規范早期教育指導機構管理,促進0~3歲嬰幼兒早期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青島專門發出通知,對早教機構的審批注冊、收費和招生等方面都做了規范,同時出臺了《青島市早期教育指導機構設置條件標準(試行)》,其中對場地和設施、人員配備以及經費等都做了明確要求。
早教機構名稱也有要求 早期教育指導機構是指以面向0~3歲嬰幼兒家長(看護人)為主,對其提供科學育兒指導、咨詢服務的機構。按照要求,要建立早期教育指導機構審批注冊制度。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是早期教育指導機構的審批機關,負責審查轄區內早期教育指導機構的資質,并向具備資質的頒發許可證。早期教育指導機構審批注冊按照《青島市學前教育條例》和山東省學前教育機構審批注冊管理有關要求辦理。民辦早期教育指導機構取得許可證后,屬非營利性質的,應按照有關要求到區市民政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同時,也要規范早期教育指導機構注冊名稱。早期教育指導機構名稱統一確定為“早教中心”。早期教育指導機構名稱中不得帶有“國際”“中華”“中國”“潛能”“智力”“雙語”“藝術”等詞語。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的早期教育指導機構,其名稱還應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規定。
不能設置在地下及三樓以上 在《青島市早期教育指導機構設置條件標準(試行)》中,對于早教機構的設置條件做了明確要求。比如,早期教育指導機構(以下簡稱早教機構)應設置在地質安全、陽光充足、環境適宜、交通便利、公共設施比較完善的地段,避開高層建筑陰影區和自然災害易發地帶,遠離各種污染源、危險源以及其他不利于嬰幼兒身心健康的場所。早教機構不得設置在大型商場、超市、寫字樓等人流密集的場所,不得設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及三層以上。
同時,早教機構應配備負責人、教養指導人員、助理教養指導人員、安保人員等,有條件的可配備營養師及其他后勤工作人員。而且在早教機構各年齡班教養指導人員、助理教養指導人員與嬰幼兒比例應不低于規定的要求。同時,早教機構負責人、教養指導人員應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教師資格證(或醫師、護士資格證)、育嬰師及以上資格證(或“三優”指導師、早教指導師培訓合格證),其中負責人還應具有1年以上學前教育工作經歷。
收費項目和標準要向社會公示 按照要求,同時建立早期教育指導機構收費管理制度。早期教育指導機構收費標準根據成本確定,報所在區市價格和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執行。收費前按照規定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向社會公示。而在招生方面,早期教育指導機構的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報所在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方可向社會發布。早期教育指導機構招生不得與幼兒園招生掛鉤。
同時,青島也將加強早期教育服務網絡建設。而對于無證的早教機構,各區市要進行全面排查,加強指導,督查整改。整改后合格的,頒發許可證;逾期未改正的,提請區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締。各區市無證早期教育指導機構治理工作要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情況書面報市教育局學前教育處。記者 孫祥輝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