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1日,
平度市鳳臺街道杜家疃村發生
縱火案件,致一死三傷。事件發生后,山東省紀委和青島市委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要求在查清事實、依法嚴懲縱火嫌犯的同時,進一步查清事件中暴露出的個別基層領導干部漠視群眾合理訴求及工作失職等問題。省、市紀委成立聯合調查組,對事件起因、群眾訴求和相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等方面進行了認真調查核實。經過二十多天深入細致的調查取證,聯合調查組形成了平度市“3•21”事件調查情況報告及對有關人員問責的意見,按照相關程序和規定,對平度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鳳臺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等12名相關責任人追究黨紀政紀責任,處理意見已于4月底落實到位。具體是:
1、平度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牛潤之,作為市委、市政府分管信訪工作的領導,對該村村民上訪問題不重視、不過問,對事件發生負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平度市政府副市長、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劉玉明,作為市政府分管城鄉建設管理工作的領導,對該村村民上訪問題重視不夠,督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宣傳解釋相關政策不到位,對事件發生負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3、鳳臺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付強,對該村集體資產收益內部分配問題決策不當,未認真落實對該村的信訪重點督辦函,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鳳臺街道辦事處主任呂中科(無黨派),未能正確履行職責,工作方法簡單,致使矛盾逐步升級,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5、鳳臺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委員兼杜家疃村所在管區書記顧秀軍,對該村上訪問題重視不夠,化解矛盾措施不力、方法不當,負有直接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6、鳳臺街道辦事處人大工作辦公室主任李升龍,作為分管信訪工作領導,對該村上訪問題重視不夠,化解矛盾工作不得力,負有直接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
7、鳳臺街道紀工委書記修林武,未監督有關人員妥善解決該村上訪問題,負有監督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8、香店派出所所長林書旭,對該村村民阻攔施工等治安隱患,未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9、香店派出所杜家疃村管片負責人李廣忠,對于該村村民阻攔施工等治安隱患,未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0、平度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科員袁延斌(2006年時任平度市國土資源局土地估價管理所副所長),作為土地征收工作的業務科負責人,未能甄別《放棄聽證證明》中群眾代表的虛假簽名問題,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1、平度市委辦公室副主任、群眾工作部副部長、信訪局局長李景軍,對該村村民上訪問題不重視、不過問,構成失職錯誤,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12、平度市信訪局副局長姜東興,對該村村民上訪問題不重視,對涉及該村集體資產收益分配等敏感上訪問題未能及時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見建議,構成失職錯誤,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青島市紀委要求,平度市委、市政府要從“3•21”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訓,舉一反三,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強化政治意識、責任意識、法紀意識,特別是在涉及土地征用等問題上要堅持科學辦事、民主辦事、依法辦事,進一步站穩群眾立場,走好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保障好群眾的合法權益,實現國家、集體和群眾個人利益的有機統一,堅決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