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8月26日訊(記者 郝園園 實習生 賈志偉) 26日,記者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上獲悉,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局長陳立新作了關于《青島市房屋使用安全條例(草案)》的說明。根據《條例(草案)》,包括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和超過設計標準、規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載等十種行為在禁止之列。
陳立新表示,在大量新建房屋投入使用的同時,一方面由于違規裝修現象嚴重,導致新房安全隱患增多;另一方面,因為舊房年久失修,且鑒定工作不到位,致使舊房安全隱患長期得不到及時治理。
陳立新說,考慮到房屋使用涉及不同城鄉區域、不同房屋屬性、不同管理內容和不同管理部門,需要明確的適用范圍,以確保法規符合實際,便于操作執行 。因此,《條例(草案)》提出,“本市行政區域內合法建造(含登記)的房屋使用過程中的檢查維護、裝修監管、安全鑒定、危險治理、白蟻防治及應急處置等安全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br>
《條例(草案)》提出了房屋裝修管理監督體制和
損害房屋安全的禁止性行為。監督和規范房屋使用裝修,是防止和杜絕隨意性、野蠻性、破壞性裝修,是確保房屋使用安全的直接手段。《條例(草案)》分別對房屋改建 、擴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房屋需要裝修的,實行房屋裝修安全登記制度,以及申報裝修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做了具體規定。
建筑幕墻每十年進行安全鑒定 記者了解到,島城建立安全鑒定單位名錄管理制度。根據《條例(草案)》,本市實行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名錄管理制度,對符合條件的鑒定單位納入名錄,并要求按照年度公布名錄。同時對鑒定單位的基本條件提出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委托進行安全鑒定:房屋達到設計
使用年限后,需繼續使用的;房屋基礎、墻體或者其他承重結構出現下沉、傾斜、裂縫、變形等情形的;因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可能造成房屋結構損傷的;房屋需變動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其他可能對房屋使用安全造成隱患的。對影響公共安全的房屋,有關部門應當委托鑒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此外,第二十八條提出,公眾聚集場所、人員密集場所交付使用后滿二十年,應當每五年進行一次房屋安全鑒定,以及建筑幕墻交付使用后每十年進行一次安全鑒定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對鑒定單位出具的鑒定報告被專家委員會復核改變兩次以上以及出具虛假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等情形設定了不當執業除名措施。根據規定,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由區(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白蟻包治期發生危害可免費治 《法規》(草案)提出,非住宅在裝修、維修加固保護時,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及時委托白蟻防治單位進行白蟻防治。有白蟻危害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及時委托白蟻防治單位進行治理,并配合白蟻防治單位進行白蟻的檢查和防治工作。白蟻防治包治期內發生白蟻危害的房屋,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免費滅治。
《條例(草案)》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九條,分別從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及時治理危險房屋,危房要優先納入舊城改造范圍,以及對拒不治理且強行使用危房不搬離的,設定了依法查封房屋的行政強制措施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記者 郝園園 實習生 賈志偉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