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8月21日訊(記者 朱薪雨) 市北區的學校校長可以按規定聘任副校長,學校可按規定自主設置內設機構……21日,《
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學校制度的意見》正式頒發,推出下放學校的十項
權力清單。
在人事管理方面,允許校長在核定的副校長職數內,按規定程序聘任副校長;在核定的內設機構和干部職數內 ,學校按規定程序自主設置內設機構,并在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教職工中組織選拔;在核準的用編進人計劃內,學校自主招聘緊缺、特色專業人才和重點院校優秀畢業生;學校可以按規定程序自主安排校內人員參加國內外教育考察、學習培訓、學術性會議等活動。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