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手記
糾紛就是糾紛別讓它升級
我們無法對雙方的債務糾紛作出推斷,也難以做出誰對誰錯的定論,但有一點毫無疑問,無論是什么原因,也無論是誰對誰錯,王建超都不應該失去生命,而許松也無權奪走他人的生命。
許松在平日里并不是一個狂暴之徒,他只身來青闖蕩,又將妻女接來青島團聚,經營起裝修的生意,其周邊的人對他的評價也尚可。但是在面對糾紛時,他卻忘了可以通過法律這一最為直接有效的途徑來解決,在被情緒控制而失去理智之后,他一錯再錯,在他將鐵錘揮向對方的那一刻,他的靈魂實際上也已經隨著王建超墜入澗底,甚至他陷得更深。困住是的許松自己,傷害的除了王建超的家人,還有許松自己的家庭。
隨著島城社會經濟不斷發展,各種民間個人之間、公司與公司之間、個體與群體之間的經濟交往也越來越多,而產生的經濟、債務糾紛也必然存在。在參與偵破此案的嶗山刑警大隊副大隊長謝雷看來,處理經濟糾紛、保持各方在糾紛中的克制心態、避免矛盾升級甚至轉變為刑事犯罪的最重要問題,就是保持糾紛就是糾紛的原則,把糾紛問題控制在糾紛的狀態來積極解決,不要采取任何過激的方式來激化,使之升級。
謝雷認為,經濟糾紛、債務糾紛,當事各方很可能會心生怨恨,但是歸根到底,這只是利益問題,也正是因此,無論是什么樣的糾紛,又或是有怎樣的內情,當事各方都應當保持克制,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謾罵、攻擊、大打出手甚至采取違法犯罪的行為,這對處理糾紛沒有任何意義,反而可能會使事態升級,使自己身陷囹圄。
控制自己的情緒、克制自己的行為,這顯然是一個成年人應有的狀態,在處理糾紛時,即便遇到無理的攻擊,也應當保持克制和冷靜,很多時候,正是由于不理智、不冷靜,才會釀成無法挽回的大錯,葬送了自己和家庭的幸福,這是毫無意義也是極不負責任的,也會付出慘痛的代價。
文/本報記者 許乃丹 圖/警方提供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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