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韓金惠
近兩年來,引起社會較大關注的社會各界人士實名舉報官員案例至少已有29起,其中一部分是“官員實名舉報官員”。記者梳理新世紀以來官員舉報官員情況,發現舉報者有的達到舉報目的,有的因舉報吃了官司,有的為此丟了性命。(8月19日《河南商報》) 在大多數情況下,官員實名舉報是下屬舉報上司,舉報人相對處于弱勢地位。一些沒有受到查處的被舉報官員,會對舉報者進行打擊報復。于是,很多人寧愿選擇做“沉默的大多數”。而“官員舉報官員”作為體制內監督的一種重要形式,公開打破了官場內的利益聯盟,體現了權力相互制衡的精神,對于反腐倡廉意義重大。相比于體制外的群眾舉報,官員實名舉報更容易獲得重視。但要讓“官員實名舉報官員”形成常態機制 ,必須消除舉報人的后顧之憂。
可遺憾的是,我國保護舉報人的專門法至今遲遲沒有出臺。當然,實名舉報的法制化不是一蹴而就的,但面對殘酷的反腐敗斗爭,冒險實名舉報的官員需要制度支撐。為此,體制內的反腐敗機構應該扮演積極角色,主動開通或疏通收受各類揭發舉報信息渠道,完善保護舉報人的相關措施,在體制內形成支持鼓勵官員實名舉報、杜絕另眼相看甚至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共識,營造健康的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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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