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8月19日訊(記者 林偉萍) 19日,記者從物價部門獲悉,山東省各級
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開展鑒定服務,其收費標準為市級每人次350元;省級初次鑒定每人次350元,再次鑒定每人次500元。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對被鑒定者進行儀器輔助檢查時不得另行收費;因條件限制,需到指定醫療機構檢查的,申請人按相關項目收費標準另行交納費用。
據了解,被鑒定人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含職業病)勞動能力
鑒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屬因病或非因工傷殘進行鑒定的,鑒定費由申請人承擔。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