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砸12輛轎車擋風玻璃、用啤酒瓶將民警扎傷、連續掰斷5輛車的反光鏡……這些看起來有些瘋狂的舉措,卻都是當事人經過酒精壯膽后的真實行為。昨天,記者從法院了解到三起刑事案件,被告人都和酒有關。等到酒醒了,有的人甚至不敢相信自己做了什么。對于自己的違法行為,他們也都表示十分后悔。
一口氣砸了12輛車 去年9月,唐河路很多居民早晨起來后,發現停在家附近的車被砸了,遭遇黑手的車一共12輛車。居民報警后,民警根據線索將砸車人曹某抓獲。27歲的曹某從臨沂老家來青打零工,前幾年在青成了家。一天,女友告訴他,兩人都認識的朋友錢某經常對自己動手動腳,曹某得知后十分生氣。隨后的一天晚上,曹某酒后到唐河路附近找錢某算賬,不過卻撲了個空。
次日清晨6時,尚有醉意的曹某準備把錢某駕駛的貨車砸了來報復他。曹某來到唐河路附近,但他沒有找到錢某的車,他干脆用事先準備好的木棍,將附近12輛貨車前擋風玻璃全部砸碎。經估價,12輛貨車的玻璃共價值6480元。經市北法院一審判決,曹某犯尋釁滋事罪獲刑一年十個月。
拿著酒瓶扎傷民警 去年9月,在
青島打工的閆某和朋友一起外出喝酒,當晚6時左右他就已經喝大了。閆某離開飯店來到附近一家練歌房,迷迷糊糊倒在地上睡起覺來。過路市民見狀撥打了110報警。不久,兩名民警趕到現場把閆某叫醒,閆某起身后,又買了一瓶啤酒繼續在路邊喝了起來。民警上前勸誡,閆某不聽,一邊喝著酒,一邊將一個已經喝光的空酒瓶砸碎,并拿著半截瓶子在空中來回揮舞。見到有人上前,閆某就拿著碎瓶子指著對方不停咒罵。
由于周圍圍觀的市民越來越多,民警擔心會出現危險,于是聯系了兩名同事增援。見到四名民警后,閆某的情緒更加激動,開始拿著碎酒瓶威脅民警。四名民警趁閆某不備將其壓倒在地,這時閆某左手舉起碎酒瓶,猛地一戳扎到了一名民警的胳膊上。等到酒醒后,閆某已經在派出所了,對于前一天晚上發生了什么,他說記不太清了。 "我記得拿著酒瓶亂戳了一下,但戳在什么地方不知道。 "市北法院審理認為,閆某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已經構成了妨害公務罪,經法院一審判決,閆某獲刑9個月。
嫌礙事掰斷反光鏡 去年7月的一天清晨,住在登州路的姜先生準備開車上班時,他發現自己的雷諾轎車反光鏡不見了,整個反光鏡被完整掰斷,只留下一根電線露在外面。除了姜先生的車輛外,還有其他四輛車的后視鏡也都被掰斷了。五名車主一起打電話報了警,事發沒多久,嫌疑人彭某就落網了。
25歲的嫌疑人彭某住在平度,平時在市北區一家飯店當廚師。事發當天,彭某和朋友在某飯店喝酒直到凌晨1時,七八斤啤酒下肚后兩人都"高"了。據彭某稱,喝完酒后他回到了宿舍,但發現沒有香煙了,便下樓去買。當走到宿舍附近的一個停車場時,彭某不小心碰到了一輛車的反光鏡。誰知因為這件事情彭某惱羞成怒,將停在這里的五輛汽車的反光鏡全部徒手掰斷,之后帶著掰下的反光鏡回到了暫住處,繼續睡覺。
當晚,看車員發現后立即報警,通過現場調查及盤問,民警找到了嫌疑人彭某,并電話通知他讓其到派出所投案。彭某迫于壓力,在案發后當天到派出所主動投案,經評估,被掰斷的反光鏡共價值人民幣14000元。法院審理認為,彭某無故滋事,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罪。經市北法院一審判決,彭某獲刑一年,緩刑一年。
案情分析
酒后糊涂醒了"明白" 市北法院刑庭法官范家強介紹,進入夏季,有的市民喜歡聚在一起喝幾杯。 "而且馬上就是啤酒節了,飲酒氛圍更加濃烈,不過不管任何時間,飲酒都應當適當,否則不單單是酒后‘鬧笑話’,有可能會由此觸犯法律。 "
范家強告訴記者,根據近幾年的刑事案件統計,喝酒之后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危險駕駛罪、聚眾斗毆罪、妨害公務罪等較為多發。 "市北區由于地理位置特殊,還有一條登州路啤酒街,因此每年夏季,酒后引發的刑事案件比其他月份要多。 "范家強提到,酒后刑事案件都有一個特點,即當事人酒后十分沖動,可能只是一點小事,最后卻演變成了犯罪。 "還有的被告人講哥們義氣,即使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也要硬出頭,最后釀成了悲劇。 "范家強說,"這些被告人酒后都很糊涂,但酒醒之后,就都成了‘明白人’,對自己的行為都表示十分后悔。 "不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觸犯法律之后,法官在量刑時,除了某些特定情況之外,被告人是否飲酒不會對量刑造成太大的影響。(記者 王婷 通訊員 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