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
身份證的有效期限按照申領年齡劃分為5年、10年、20年、長期有效。據統計,2005年有近55萬名年齡在16周歲至25周歲的市民辦理了10年有效期的居民身份證,也就是說,到2015年這些市民將集中進入證件換發期。這部分群眾的證件社會應用比較廣泛、頻繁,而且在這近十年間,面貌特征也發生了很大變化,有時非常不利于社會應用和查驗核查。為此,公安機關友情提示,目前年齡在24至34周歲市民,請注意查看一下自己證件的有效期限,面臨有效期滿的請及時到派出所辦理到期換領手續。
另外,針對部分群眾工作地、居住地、戶籍地非常分散的問題。推出本地戶籍居民跨所辦證服務,群眾可以就近到派出所辦理證件到期換領、丟失補領手續。 通訊員 劉人斐 記者 郭冰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