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午,有網友在微博反映,因為兩年沒有去某
美食城,再去時發現原來的商家已經換了人,之前辦的美食卡用不了,也不能再退錢。
8月11日下午三點,記者首先來到該美食城,發現網友所說的商家已經改名。記者了解到,經營人早在2012年就換了。“那卡在我們這不能用”,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遇到這樣的情況,我們都直接讓他們到三樓的投訴科,去詢問相關的解決辦法。”
客服部一位張姓工作人員表示,2012年7月,原商家因為租賃合同到期,不再經營。同時,也發布了退卡公告。但是因為
辦卡人員眾多,并沒有在公告規定的時間內退完卡。之后,在原商家離開后,該美食城自行墊付了退卡的費用。“當時,我們通過報紙、電視等方式,發布了退卡的時間。”張姓工作人員說。
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電話工作人員表示,對于該美食城里的店家,由商務局進行管理,并且商務部有《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來管理這種預付卡。記者從該管理辦法看到,“發卡企業終止兌付未到期單用途卡的,發卡企業和售卡企業應向持卡人提供免費退卡服務,并在終止兌付日前至少30日在備案機關指定的媒體上進行公示。” 見習記者 饒守春 劉旭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