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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貴峰 8月1日,吉林省吉林市龍潭區八家子村征地拆遷過程中發生了一起慘案。執法大隊與村民發生沖突,龍潭區城管執法大隊大隊長邵罡在沖突中身亡。有媒體報道說,官方打算追授邵罡二等功以及上百萬補償款,當地宣傳部門隨即否認了這個消息,并表示,目前只是打算為殉職的邵罡申報烈士。消息一出在網上引起了一些爭議。(8月10日中國廣播網) 雖然當地官方強調“只是打算為殉職的邵罡申報烈士”,但“申報烈士”的消息依然在網上引起爭議,從法律角度來看,顯然首先與這起“城管執法沖突”事件的法律認定密切相關。比如,上述城管征地強拆本身,是否是真正嚴格的合法執法?在具體執法過程中,除了村民暴力抗法,城管人員自身是否也同樣存在非法的暴力執法問題?
而從目前媒體報道來看,當地的城管執法在上述兩個方面,無疑都存在不少值得推敲的疑點。比如,據村民代理律師介紹,“拿2012年政府下的裁決書,已經無效了,來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實際法院強制執行是違法的”。如果律師所述屬實,那么當地城管強拆執法顯然確實可能涉嫌逾期“無效”。
另一方面,作為一起導致人員傷亡的“城管執法沖突”事件,事實上已構成刑事案件,而在法院審理判決之前,該刑事案件中城管與村民之間的是非曲直、責任歸屬,顯然仍處于“尚未確鑿定論”狀態。在這背景下,無論是城管的強拆執法本身還是具體執法過程,都存在合法性疑問,當地政府先入為主地急于“打算為邵罡申報烈士”,無疑非常不妥。
事實上,如果進一步認真仔細推敲一下有關“烈士”的定義和評定標準,又會發現,即便上述城管執法不存在合法性問題,也并不等于相關的城管人員就一定完全有資格擔當得起“烈士”這一榮譽稱號。“烈士”不僅是一個法律意義上,更是一個具有豐厚道德內涵和崇高精神價值的概念和稱號,并不是所有“因公死亡”都能夠被稱為“烈士”。而以這樣的“烈士”內涵和標準來審視,上述強拆事件中死亡的城管人員,是否當真足以和應當“堪為楷模”尚存疑問。在這背景下,如果當地政府一定要為其申報烈士,不僅會引發輿論的爭議,恐怕同時也會在無形中損害貶低“烈士”稱號原本應有的崇高道德價值和精神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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