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8月8日訊(記者 馬正拓) 習慣隨身帶
充電寶的乘客,坐飛機前需留意看看充電寶是否“超標”。記者8日獲悉,國家民航局日前發(fā)出《關于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guī)定的公告》,其中明確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乘機,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旅客經(jīng)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并且嚴禁充電寶辦理托運。
公告中稱,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只能放在手提行李中或隨身攜帶,嚴禁放在托運行李中。執(zhí)行標準是充電寶額定能量值(Wh)小于100Wh的,無需航空公司批準即可登機;額定能量值在100Wh至160Wh的,登機需經(jīng)航空公司同意;大于160Wh的不允許登機,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根據(jù)規(guī)定,旅客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也未能通過標注其他參數(shù)計算額定能量的充電寶,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于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
目前,大部分充電寶并沒有標明能量值,只有容量等信息,這該如何換算呢?記者查看了部分充電寶,發(fā)現(xiàn)多數(shù)除了標稱容量(單位:Ah或mAh)以外,還有標稱電壓(單位:V,即伏特),有了這兩個數(shù)據(jù),就可以計算額定電量數(shù)值:電量(Wh)=電壓(V)×標稱容量(Ah)。
如果充電寶上只標記有毫安時(mAh),可將該數(shù)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Ah)。例如:充電寶標稱電壓為3.7V,標稱容量為760mAh,其額定能量為:760mAh÷1000=0.76Ah。
(來源:半島網(wǎng)-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