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淑芬 實習生 張斌
生活日報8月5日訊 5日上午,市民蘇震致電本報96709熱線稱,他是獨生子,但因
獨生子女證上母親的名字有個
錯別字,他辦理二胎證犯了難。
蘇震是濟南市歷下區正覺寺小區二區的居民,今年即將38周歲的他是獨生子。他有一個7歲的女兒,國家頒布的單獨開放二胎政策讓他著實高興了一陣,“既然符合條件,那咱得趕緊生”。
但辦理二胎證時,一個小細節讓他犯了難。“我媽媽戶口簿上的名字是劉海蘭,蘭花的蘭,可我的獨生子女證上寫的卻是劉海藍,藍天的藍。”因這一字之差,他無法辦理二胎證。
“5日上午我給濼文社區居委會打了個咨詢電話,居委會工作人員說的證明劉海藍和劉海蘭是一個人,需要母親單位證明。”但蘇震說,母親已經退休十幾年,退休之前就是病保,而且是從原單位分流到現單位的,“害怕人家沒有母親的檔案,也不給辦。”目前,蘇震沒有別的要求,就希望有個地方能幫他開個證明,“能證明這個‘劉海藍’是我媽就行。”
5日下午,記者聯系到濼文社區居委會,負責計生工作的李女士表示,“一般這種情況需要母親單位開證明,如果母親單位的確破產了,得需要蘇震的母親本人寫個承諾。可以讓蘇震帶齊相關證件和母親一起到居委會來,我們教她寫。”不過,李女士強調,即使是改制、分流,也代表蘇震的母親是有單位的,除非單位的確破產,居委會才會幫忙出證明。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