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8月5日訊(記者 高曉飛) 5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根據省政府要求,從2014年起整合港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制度,建立全市統一、城鄉一體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日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正式下發就居民醫保制度的細則進行了詳細說明,2014年政府
補助標準為320元,2015年政府補助標準為360元。
為保持政策連續性,2014年繼續實行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雙軌運行、政策不變,基金分別獨立運行,參保居民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現行政策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參合農民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現行政策由新農合基金支付。2014年9月起,全市按統一的政策組織居民參保繳費;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執行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參保范圍為在日照市行政區域內不屬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的城鄉居民,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人員;在港城長期居住,并在公安部門辦理暫住登記一年以上且能夠提供本人或直系親屬在港城的營業執照或房產登記證明的外市戶籍人員。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建立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全市統一籌資標準,建立正常調整機制。居民以家庭、在校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年繳費制度,全市確定統一的個人繳費檔次。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為集中繳費期,繳納下一年度的個人繳費部分;未在集中繳費期繳費的,繳費標準為年度個人繳費和各級政府補助總和(新生兒除外),自繳費之日起滿30日后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在校學生由學校統一組織,到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其中省、市屬學校到市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參保繳費,自當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新生兒出生當年,隨其母居民醫保繳費狀態獲得享受
居民醫保待遇資格;其母未參加居民醫保或當期未繳費的,新生兒自出生10個月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后,自出生之日起按規定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自2015年度起,居民應當按時連續參保繳費,每中斷一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醫療保險待遇開始享受時間延后1個月 ,最長不超過 3個月。居民可自愿選擇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長期異地居住的居民,原則上在居住地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居住地無法參保的,可到戶籍所在地參保,并按規定辦理異地居住手續。
■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
實現即時救助“一站式”服務 全面實施居民大病保險制度,保障對象為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大病保險資金從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按一定比例或額度列支,年度籌資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的10%左右,并隨基金籌集標準和醫療費用變化情況適時調整。
大病保險保障范圍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采取按醫療費用額度補償的辦法,對居民一個醫療年度發生的住院(含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并剔除按規定不予支付的部分后,個人累計負擔超過一定額度的部分由大病保險給予補償。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實行專賬管理、獨立核算。參保居民合規醫療費用大病保險資金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積極開展參保人員醫療救助試點,探索建立基金結余列支、財政補助、社會捐助的籌資機制,利用養老、醫療、大病保險、醫療護理保險的有關政策,依托村居社區的醫療及養老機構,通過提供家庭病床、社區病床的方式,切實解決失去生活能力人員尤其是農村大病致貧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障 。
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和合規醫療費用范圍,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有關要求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在已簽訂框架協議的基礎上,引入商業保險機制,將參保人員2014年1月1日起發生的符合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用,納入大病保險實施范圍。
進一步做好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醫療救助制度的銜接,建立健全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和定點醫療機構的信息共享機制。城鄉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看病就醫,實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同步結算、即時救助的“一站式”服務。
■展望
特殊疾病治療鼓勵在門診就醫 根據要求,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別困難并經當地政府批準的其他人員,個人繳費部分通過城鄉醫療救助等渠道予以資助。有條件的鄉鎮(街道)、村集體可對農村居民參保給予資金扶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對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參保給予繳費補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根據全市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收入狀況、醫療消費需求等情況,適時調整政府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
整合后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總體待遇不降低,逐步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自2015年1月 1日起,參保居民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新標準支付。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正常繳費的居民,按規定享受門診統籌醫療待遇。辦理了異地居住手續的參保人員(含職工),暫不納入門診統籌醫療保險范圍。
在校學生(包括在托兒童)發生無責任人的意外人身傷害事故,門診費用100元以上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60%,每個醫療年度最高支付1000元。計劃內生育的女性參保居民,生育補助金500元。
參保居民因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癥透析、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重性精神病人藥物維持治療、白血病化療、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糖尿病患者胰島素治療、腦癱、系統性紅斑狼瘡(有心、肺、腎、肝及神經系統并發癥者)、強直性脊柱炎、結核病、高血壓病Ⅲ期等特殊治療,鼓勵患者在門診就醫。
政策范圍內特殊疾病門診費用,起付標準 500元,500元以上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部分,與住院費用報銷比例相同。參保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轉換和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 。自2015年起,成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按5折1的比例,折算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鏈接
79家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復審通過 5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按照《日照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日政發〔2010〕61號)、《日照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定點單位管理辦法》(日人社發〔2011〕34號)有關規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港城2012年1月前批準的醫療保險市級統籌住院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了定點資格復審,79家定點醫療機構通過復審,定點資格有效期限至 2016年12月 31日。原市級統籌住院定點資格有效期滿未復審通過的醫療機構,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得與其續簽醫療保險服務協議。
記者 高曉飛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