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8月5日訊(記者 李保光 實習生 王瑤) 藺某虛構可以安排工作、入黨和為城陽某局采購物品為由,先后騙取財物共計180余萬元。日前,城陽法院一審判處藺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罰金10萬元。
藺某是城陽一名農民,自2011年 9月起至2012年9月,虛構自己可以為他人安排公務員工作、入黨,以處理關系為由,騙取茍某、矯某、劉某、劉某某錢款共計58.8萬元。2013年1月至2013年10月,藺某虛構要為城陽區某局采購物品,以賒賬的方式,從矯某處騙取價值69.1萬元的海鮮等財物;后又從盧某處騙取價值55.03萬元的海鮮等財物。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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